《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