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关于检查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9-07-23 10:42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7月,对我市检察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公告;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了自查;召开了部分检察官管理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道里区、宾县、方正县人大常委会和香坊区、宾县、方正县检察院;听取了南岗区、道外区检察院情况汇报。7月3日,在石忠信主任的带领下,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执法检查组成员到市检察院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专题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实施检察官法总体情况是好的。全市检察机关把检察官法作为提高素质,规范管理,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依据,提出了“规范化执法、人性化办案、科学化管理、专业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全面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不断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检察官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检水平。检察官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学习宣传,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谋划工作思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学习检察官法。采取集中辅导、座谈研讨、知识竞赛、考核考试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官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大检察官法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检务公开宣传活动等渠道,广泛宣传检察官法和实施检察官法的各项措施要求,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三是明确依法治检工作目标。2007年以来,市检察院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把实施检察官法同依法开展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规范化执法、人性化办案、科学化管理、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转变检察官的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增强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机关建设和队伍管理水平,契合了今年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高检院 “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工作部署,使全市检察工作有了新发展。
  (二)实施“人才优化、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检察官整体素质。全市检察机关注重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从2007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人才优化、素质提升”工程,以优化检察官队伍来促进整体素质提升。一是严把检察官准入、任免关。市检察院按岗位需要,凭政绩选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推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以及主诉检察官竞聘等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录入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按照“三级审核、逢进必考”的原则,把住检察官入口。2007年以来,先后从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招录硕士、本科毕业生87人。对拟任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检察官,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察官任前考法的规定。在任免基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时,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条件,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二是努力提升检察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专题教育活动,把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严肃执法纪律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内容来抓,增强检察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自觉性。三是不断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开展庭审观摩、诉辩对抗、析案明理、法律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32次。通过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业务骨干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断加大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2007年以来,涌现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人,检察业务专家7人,省、市检察系统业务尖子或办案能手135人。
  (三)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探索检察官管理新途径。全市检察机关把实施检察官法与检察工作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健全和完善实施检察官法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理念和实践创新,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走出了一条“制度加文化”的检察官管理新路子。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执法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运行规范和执法质量保障规范。落实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检务督察制度,促进检察官廉洁自律,公正执法。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办案流程管理,强化执法环节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推行了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岗位标准,实行周写实、月小结、年终总评,把干部日常工作表现纳入检察官年终考评和任职考核,激励干警争先创优。实行了电子考勤、外出留言告知板等一系列工作秩序规范检查制度,促进干警严守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市检察院从环境抓起,综合改造了机关办公楼,新建了图书阅览室、院史展览展馆、警示教育馆等场所,创建机关文化走廊,改善了干警的办公办案环境。开展“多读书、读好书”活动,采取集中荐书、读书、评书的方式,提升干警文化素养、综合素质。经常开展文体比赛、拓展训练、调研笔会、以案说法等符合检察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
  (四)依法履行检察官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全市检察官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210人,提起公诉15676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有力地维护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采取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公开听证等措施,妥善处理了一批涉检信访疑难案件。二是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588件669人。开展了打击商业贿赂、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行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建立与建筑、工商、税务、国土、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对总投资329亿元的62项重点工程进行了同步预防和专项预防。市检察院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先进集体。三是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的监督和批评。充分发挥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作用,监督评议直接受理的部分案件办理过程。实施阳光检务,推行答疑说理的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书等检务公开措施,让群众监督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检察官履行职责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市18个基层检察院中有16个院完成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已基本满足了办公办案需要。逐步实现科技强检,添置了微机、数码照相机等办案装备,开通了局域网、三级网等平台,装备了审讯全程录像系统等电子技术设备。从2007年开始兑现与检察官等级相对应的检察津贴。
  二、主要问题
我市在检察官法的实施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一是干部学历与检察业务需要存在反差。全市检察人员中第一学历为统招大学本科的仅占23%,绝大多数是在职学历教育、续职培训。全市18个区、县(市)院第一学历统招大学本科生占基层检察院人员总数的17%。二是检察官“断档”问题日益凸显。进入检察机关的多数人员,一时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无法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不能办案。2005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接收的105名军转干部中仅有3人通过了司法考试。部分县(市)基层院对检察官任职实行按年龄“一刀切”政策,致使55岁以上的检察官提前离任。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大学生招不进来,进来的留不住。三是依法履职意识有待增强。个别检察官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意识比较淡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检察官相应的待遇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配套的政策没有及时出台,造成检察官职级不能与工资挂钩,体现不了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有的检察官有向行政级别靠拢的“官本位”倾向。城区和县(市)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差异较大,保障经费水平不一,导致检察官工资、福利待遇存在明显差别,同工不同酬,影响了县(市)基层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18个区、县(市)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岗位津贴和规定的责任目标奖金不能足额发放的问题,有3个基层检察院所在的地方财政拖欠检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120多万元,有的已长达七、八年之久。按规定,初任和晋级的检察人员必须培训30天至90天,但由于实际预算列支的教育经费仅占实际支出的60%,远远满足不了培训需要,不少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学费只能自理。
  (三)县(市)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职级还没有理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配备副县长一级干部,检察员一般配备科一级干部。2002年机构改革时,将县(市)检察院定为科级单位,其内设机构定为“股级”,与改革前相比降低了内设机构的规格,215个中层领导岗位中有181人职级与职务不相符。按现在的“股级”机构设置要求,县(市)检察院不仅不能提拔干部,而且还要消化历史上提拔起来的正、副科级干部,造成许多院2002年以来就没提拔过科级干部,形成了科员领导科级干部的局面,使检察人员法律职务与行政职务对接不上,挫伤了检察官的积极性。
三、意见建议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构建教育培训网络,建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官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立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质量效率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不断增强检察官执法的公信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检察官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检察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够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检察官管理。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办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监督制约机制, 加大监督检察官执法行为力度,加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考核评估等部门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和对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努力实现依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端正执法思想,严肃执法纪律,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司法公正。要不断完善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检察官与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切实保证一线检察官办案力量。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要加大打击民生领域、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要继续坚持办案与预防并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突出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点岗位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要继续推行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各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帮助研究解决检察官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符合检察特色的人事、工资、晋升、奖惩等制度和职务保障制度,落实好检察官相应的待遇。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进一步做好检察人员法律职务与行政职务对接工作,规范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为推进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