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以民主促民生,始终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9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这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7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次次指向百姓关注的热点;915件代表建议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在全市推广代表回选区履职和原选举单位建联系点挂牌履职制度……
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监督、审议重大事项职责中,积极破解难题,勇于履职尽责,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立法的坐标———同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决策紧密结合。一种精神贯穿始终:为哈尔滨的经济社会发展构筑法制屏障
“围绕中心、关注民生、维护稳定”———这一立法原则和理念渗透在每一部法规。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立法,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规,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完成。
围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实际,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修改并颁发了《政府绩效管理条例》,推动了责任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建设。围绕改善民生,共审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4部事关民生的法规,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证。
实践证明,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但有时一部法规的暂缓制定,更能体现出对百姓的负责。
“涉及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产业,一旦允许社会企业参与经营,如何确保百姓的利益不受侵害?”“市政公用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加大投入。”去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发表的观点,全都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经反复调研,认真讨论,最终常委会认为条件尚不具备,决定暂缓审议。
监督的定位———代表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一个信念坚不可摧: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2009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发展”无疑成为全市上下关注的问题。
金融危机对哈尔滨市经济的影响,“项目建设年”、地铁工程建设、旅游业发展……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次次直指百姓关注的热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的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围绕哈尔滨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和城乡环境保护等进行视察和调研,撰写了多篇调查报告,为市委和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有力的监督,使法律更加威严,促政府更为勤勉。
决定的宗旨———承担风险化解压力,推动重大项目顺利进行。一个声音高亢嘹亮:让哈尔滨的各项工作驶上发展快车道
“责任我来负!”在关系到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前,市人大常委会态度明确,声音嘹亮。
对关键性问题勇于行使决定权。在地铁建设过程中,从工作大局出发,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有关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等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地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部门给予巨额资金支持的实际,通过了《关于城市建设项目和信贷融资有关情况报告的决定》,并为大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对长远性问题主动行使决定权。针对近年来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和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不断缩减的状况,市人大常委会听取部分人大代表的反映和想法,并进行深入调研,通过了《关于保护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的决定》,确定了50块一级保护地块不得随意开发,为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代表工作的创新———推广履职经验,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一个目标清晰明确: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大代表经常出现在街道社区,听民声、察民意、为民解难。去年,许多市民对市人大代表有了新认识。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提高其履职能力、增强履职意识是人大活力最直接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为促进代表履职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全市推广代表回选区和原选举单位建设联系点挂牌履职制度,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推广建立“代表之家”,为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阵地;推广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有效监督;试点开展“约谈代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使代表履职意识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