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希峰同志提出的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农林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昌黎同志提出的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辛万金同志提出的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沈东生同志提出的辞去市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辛万金同志担任的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