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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0-01-28 21:24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一年来全市上下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化挑战为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这一年哈尔滨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谋划新的发展目标、思路和战略,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同和全力支持,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四大战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极大地增强了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信心。一年来,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实现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地方立法质量有所提高

按照围绕中心、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大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在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立法,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规,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完成,全年共审议地方性法规7部,其中通过4部,废止1部,为哈尔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围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立法。根据市委的要求,我们把规范政府行为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在政府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起草条例(草案)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审议修改并颁发了《政府绩效管理条例》,推动了责任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建设。《人民日报》为此配发了评论员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围绕改善民生进行立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共审议《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等4部事关民生的法规,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针对《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这一立法项目,在汲取外地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认真讨论,认为目前条件尚不具备,决定暂缓审议。三是围绕促进稳定进行立法。针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行业因经营管理权不明确导致许多出租车司机多次集体上访的状况,经过深入调研,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难点,依法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研究制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工作办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增强。一是在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上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金融危机对哈尔滨市经济影响、“大项目建设年”、地铁工程建设、旅游业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围绕哈尔滨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和城乡环境保护等进行视察和调研,撰写了多篇调研报告,为市委和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本着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的原则,督促司法部门严厉惩治经济和刑事犯罪,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在事关哈尔滨市发展的战略问题上强化监督。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结束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和部分纳税骨干企业进行视察和调研,督促他们在采取保证措施上下功夫。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市委提出的“自己出题自己答”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监督举措,确保市委新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实。

三、坚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实现突破

常委会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决定。一是对关键性问题勇于行使决定权。按照省委副书记、省长栗战书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发出的“敢于担当、风雨可度”的倡导,针对地铁建设遇到的困难,从工作大局出发,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有关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等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地铁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部门给予巨额资金支持的实际,通过了《关于城市建设项目和信贷融资有关情况报告的决定》,为大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二是对长远性问题善于行使决定权。针对近年来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和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不断缩减的状况,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的反映和想法,并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了《关于保护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的决定》,为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坚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代表工作扎实开展

常委会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采取集中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专家授课和自身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430人次代表进行了培训。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善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组织开展了“推动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为全省做表率献计献策”和“回选区和回原选举单位挂牌履职”等代表小组活动,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强化对议案建议办理的督察,确定重点代表建议,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批办,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大幅提高。依法支持司法部门对违法违纪的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努力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内提素质外树形象,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常委会机关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为动力,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深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自身建设明显加强。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参加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坚定了理想信念。二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三是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协调各方,强力推进,辟建增设展览室、阅览室和新型办公自动化设施,改造绿化机关庭院,为常委会机关干部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2009年常委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其中监督、立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代表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充分行使决定重大事项权有待进一步探索,代表议案建议的办成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今后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我们已经走过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2009年,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委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取得新进展;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始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体现人大的根本性质;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发挥人大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只有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010年工作建议

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指出,2010年是实施新的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奋起追赶、努力晋位的开局之年,我们面临的任务相当繁重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敢于正视各种困难和问题,又要充分利用各种机遇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一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省委决定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这必将为我们开展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三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了鲜活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为我们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有益借鉴。四是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这为我们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多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得到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源泉。

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牢牢把握“抓战略、调结构、上项目、靓环境、保民生、促稳定”主要任务,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市委提出的“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做好人大工作不仅是神圣的职责,更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今年常委会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讲大局,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委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作为履行职责的重中之重。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行使法定职能,有效发挥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把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的根本职责。四是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我们确定今年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延伸触角,拓展领域,以促进发展为核心强化经济立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立法。要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和《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要加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开通立法热线电话、设立立法在线专栏、发挥地方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拓展委托立法的渠道,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

二、综合利用各种监督形式,切实增强依法监督实效

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目标一致、作用力相反、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啮合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这一监督的题中之义和内在要求。人大只有和政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以法律为规范、以政府与市民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为机制,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要重点运用专项审议和工作评议等监督形式,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监督法不仅是规范监督主体行为的法律,也是规范监督客体的法律。要按照省委书记吉炳轩提出的“深入贯彻监督法是全党的共同责任”的要求,在切实做好人大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同时,努力组织好对“一府两院”关于监督法的培训,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审议。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项目、科技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和编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为了强化专项审计力度,经省委批准设立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今年要把对开发区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金的审计作为重点,促进财政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要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四是切实开展好视察和调研活动。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职业教育、食品安全、民族工作、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开发使用和文化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特别是围绕哈尔滨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情况,加大视察和调研力度,推动哈尔滨市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是积极探索行使决定重大事项权的途径。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从哈尔滨市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订《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促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以民主促民生,努力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民生问题事关执政党的生死存亡。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出台了认定低收入家庭的举措,受到居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应清醒地看到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困难群体,一些民生问题还比较突出。最近,新华社在江苏、福建两省组织市民座谈,会上市民强烈要求切实解决“买得起房、看得起病、读得起书、找得到工作”等群众最关心最翘首企盼的基本问题。我们要建立健全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反映民愿的民主工作机制,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民主的方式、民主的程序、民主的力量,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使民主成为改善民生、实现民富的重要保障,成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动力。要以实施新的选举法为契机,有目标分步骤地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健全自治制度,扩大自治范围,增强自治功能,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鼓励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整体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代表队伍建设。要采取有效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切实做好代表培训工作。要按照新的选举法提出的城乡居民享有同等选举权的规定,从哈尔滨市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新当选的农民代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切实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要针对少数选民不知道代表是谁、不知道选出的代表如何行使权力的实际,学习借鉴苏州市“一个载体、两项制度”的经验,积极创建“代表之家”,认真执行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述职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为有效行使权力创造有利条件。要依据代表法,围绕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做贡献,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三是切实做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加强对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指导和服务,在不断增加议案建议数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其质量。要加大对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督促政府及所属部门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成率。

五、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五型”机关建设

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依法履职、规范履职、科学履职。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建设学习型组织。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提升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二是建设创新型组织。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新观念,理清新思路,确立新目标,制定新举措,实现新突破。三是建设责任型组织。要强化大局意识,在事关哈尔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四是建设亲民型组织。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愿,集中民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建设清廉型组织。要牢记宗旨,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勤勉自律,防微杜渐,拒腐防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同时,要精心设计,科学筹划,认真做好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各位代表,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站在加快发展的新起点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哈尔滨市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思路和战略,为我们吹响了新征程的进军号角。神圣的责任激励着我们,严峻的挑战考验着我们。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推动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开创哈尔滨市民主法制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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