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不断改进审查方式,创新监督机制,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果。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又有两项大的突破,进一步加强了我市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实质性工作。
一是市本级2010年部门预算首次提交人代会查询。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3个会场均设立预算查询处,市本级107个部门709个单位的2010年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大会,供人大代表查询。市财政局选派了预算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接待和查询工作,并从涉及民生内容较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比较集中的处室抽调人员,配合查询工作。会议期间,先后有市中医院、市社科院、市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多位代表,对201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查询,详细询问了有关单位的资金具体安排情况。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一并提交人代会审议,是我市进一步公开政府预算、广泛接受监督的有益尝试,使得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深入,受到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二是开发区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由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没有设立人大等机构。因此,开发区的预(决)算没有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预(决)算的审批程序,2009年4月份,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赴厦门、长春、成都、重庆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在借鉴各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从2010年起,将开发区上年度预算执行和本年度预算(草案)作为市人代会会议文件之一提交大会审议,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从而加强了对开发区的预(决)算管理,推进开发区依法理财的民主进程。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