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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影响的调查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0-07-13 10:42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我们先后赴山东省、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和黑龙江省五省市,采取实地考察和向国家有关部门征询等形式,就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危机对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影响的主要表现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对作为我国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的冲击尤为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汇率波动,利润空间狭小。金融危机导致美元汇率大幅波动,人民币不断升值,挤压了一些外向型特征明显的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以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为例,金融危机之前该企业每年出口创汇约5000多万美元,但汇率的变化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2008年公司出口创汇4,906万美元,汇差按7.6计算,较2007年收入减少3,122万人民币。随着汇率的进一步波动,外向型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将变得更为严峻。二是订单减少,出口严重受挫。国际金融危机使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额大幅缩减。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提供的资料表明,今年1-5月份,全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1767.7亿美元,同比下降13.19%,其中,出口1194.2亿美元,同比下降13.2%,进口573.5亿美元,同比下降13.5%。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国外经销商采取减少订货、减少库存的策略,致使民营企业生产订单锐减且周期缩短。以广东省为例,去年8月份以来全省民营企业订单减少30%以上,并且接单周期普遍由1年或者半年缩短至3个月左右。据广东省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该省民营企业进出口贸易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近6个百分点。三是资金缺乏,融资愈加困难。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恶化和放贷主体风险意识的增强,导致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难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据了解,金融危机以来广东省民营企业实际融资总额仅为1.16万亿元,与全省民营企业2万多亿元的潜在资金需求相比,存在近1万亿元的资金缺口。
  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给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但仍有部分民营企业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逆势飞扬、快速发展。如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利用金融危机加快企业资本扩张,不断拓展企业战略布局。2008年7月公司全资收购山东恒大电机(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6月公司又全资收购西安西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今年1—6月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076万元、利润11914万元、税收1822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9%、29%和31%。
  二、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民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致使27%的民营企业倒闭,损失较大。我们通过深入企业实地调查、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与其他省市有关部门交流意见,充分地了解到大家对金融危机给民营企业带来冲击的反应是比较理性的,充分认识到外因毕竟通过内因起作用、部分民营企业倒闭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金融危机只是起到催化剂的作用。相比之下,大家对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心存困惑和疑虑,概括起来就是对民营企业嘴上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摆不上位、排不上号、抢不上槽。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将民营企业视为二等公民。目前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6%,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已超过50%,上缴税收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75%,民营企业以其充沛的活力和较强的实力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业已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上至国务院下至地方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仍不够重视,年初国家安排4万亿资金用于拉动内需,但大部分落到了国有经济上,民营企业所得寥寥无几。目前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出台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产业,都是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重点产业。出现在各地振兴产业承接企业目录和名单中的,也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很少看到民营企业的影子。
  (二)体制改革不到位,独立的权威的民营企业主管机构尚未建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多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我国中央政府涉及民营企业管理的部门包括工业与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司、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管理处、商务部的出口中小企业处等机构,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而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比较混乱,有的省市将中小企业局归属发展改革委;有的将民营企业主管部门设在经委;有的由乡镇企业局管理。随着大部制逐步在省市推开,地方政府民营企业主管机构面临着再次重组,部分已完成机构改革的省市,有的将民营企业主管机构放在工信局,延续了上下不一致的局面,且机构改革后民营企业主管机构的行政级别、管理职能、调控手段普遍弱化,很难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有力的扶持。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仍不宽松。调研使我们感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在市场准入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要接受更加复杂繁琐的审批程序,一些垄断行业甚至不准民营企业进入;在税收上,民营企业往往受到政策上的差别对待;在进出口贸易上,国家对民营企业申请自营出口权设置的“门槛”相对较高;在融资上,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要受多重歧视等;特别是在权益保障上,民营企业家经常因为一些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从体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三、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与建议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只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机遇和宽松环境,进行自主创新和低成本扩张,就能实现民营企业这一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如这次调研的重点对象——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通过实行产业定位国际化、资本运营社会化、产品研发高科技化、生产成果市场化和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打造成富有创造力和生命力的新型经济组织,为民营企业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为促进民营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 切实将国民待遇落到实处。应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二)设立独立的国家级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设立国务院直属的民营企业管理局,或者依靠某一部委,成立副部级的二级局。各省、市地方政府也要相应理顺本地区的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借助推行大部制的机遇,成立专门的服务和管理部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建立民营经济融资体系。应放宽金融限制,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金融领域,设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性银行,增强民营企业造血功能,缓解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给民间资本以合法地位,让它走出灰色地带,进行合法经营。要加快放开民间借贷市场,允许民间资本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内从事投融资活动。
  (四)改善优化政策环境。国家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时应充分体现地区差异化原则,并允许各地区在总原则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平等准入、投资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权益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引导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减少对民营企业的例行检查,降低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努力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
  (五)尽快修改出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目前能够适用于民营企业的法律仅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现有法律的覆盖范围。建议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一些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法律作相应的修改。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形式的多样性,完善民营企业的法律体系,如制定民营企业法或暂行条例,切实将民营企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针对民营企业党组织不健全甚至空白等问题,建议国家坚持民营企业发展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就建在哪里的原则, 配齐配强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营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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