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3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