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尽快出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范性法规,为我市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去年我市被国家正式确定为继武汉之后第二个副省级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哈尔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规划》立足哈尔滨实际,深入贯彻“以水定城”、城市发展建设“以松花江为纲”的要求,确立了“江中打造百里生态长廊带动两翼、江北建设北国水城和谐水系、江南重塑‘三沟一河’健康生态”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格局。
组成人员认为,目前我市涉江、涉河、涉水规划较多,政出多门,许多规划的功能定位、规划意向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不尽一致,而且已经出现了许多由于不注意生态容量控制、游人数量过多和肆意破坏滩涂生态环境的行为,急需予以调整和纠正。组成人员建议,要强化涉水一体化管理机制,明确水行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加快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立法进度。应尽快出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范性法规,达到依法管理和保护松花江水生态的目的。目前,市水务局已着手开展生态、滩涂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
组成人员还建议加大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要性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水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到水生态修复中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多渠道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为建设富有特色的滨水生态城市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