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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将出台《机动车停车场条例》为改善我市停车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2-07-19 11:50
    7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维绪参加了会议。
    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停车难点问题,法制委员会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规范停车场服务与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例如:在停车场规划方面,规定市政府应当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在停车场建设方面,规定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等区域,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停车场使用方面,规定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配建专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停车场监管方面,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明示收费标准;在市民权利保障方面,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法制委员会经过统一审议,一致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完善,同意将其尽快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为促进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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