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哈尔滨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科学履职,依法履职,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推进《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中,将《条例》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积极开展“三查(察)”活动,促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 贯彻实施《条例》,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
两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要求,委员会紧紧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强化大旅游意识,树立大旅游观念,实施大旅游战略,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我市旅游业在产业定位、品牌塑造、市场营销、效益提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前景。 (一)确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新理念,全方位形成发展大旅游、做强大产业的浓烈氛围。在《条例》指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我市新的发展战略,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支撑性产业来抓。市委十二届九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新理念,叫响了“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核心旅游品牌。今年三月又召开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旅游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11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要点》。各区、县(市)也相继出台了独具特色的旅游业发展规划,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紧抓不放。全市性的“重旅游、抓旅游、兴旅游”的大旅游发展氛围越来越浓。 (二)打造松花江湿地旅游品牌,大幅度提升哈尔滨城市影响力。着眼于开发建设“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核心旅游品牌,市委、市政府鼎力做大“湿地文化旅游”这道大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实地调研并解决问题,各有关方面合力推进实施,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打造出集观光、体验、休闲、娱乐为一体,服务功能基本完备的湿地旅游产品。今年6月5日我市成功举办了以“感受松花江湿地风光,领略哈尔滨夏都魅力”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哈尔滨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充分展示了哈尔滨“北国水城”独特的城市品牌形象。松花江湿地旅游的推出,丰富了“夏都”品牌的内涵,也擦亮了“冰城夏都”这张旅游名片,继已经获得的全国旅游城市前20强、“中国十佳宜游城市”、“十大品牌城市”、“中国十大节庆城市”、“十大避暑旅游城市”之后,又以“夏日圣地”美誉荣膺中国避暑旅游城市第三名,荣获了由亚太旅游联合会颁发的“大美湿地城市”称号。 (三)规范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进一步改善旅游发展环境。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加强地方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旅行社、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商店等企业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三级旅游投诉网络和投诉处理机制,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加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旅游集散中心网点布局,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大旅游产品特别是松花江湿地游的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优化了旅游发展环境。 (四)完善旅游产业体系,逐年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市共有338家旅游景区(点),94家星级酒店,267家旅行社,8所旅游职业学校和1个旅游培训中心,经资格认证的导游人员9432人。初步形成了以冰雪、湿地为两条主线,“一江(松花江)、四区(二龙山、平山、帽儿山、亚布力四个休闲度假区)、四文化(金源、欧陆风情、关东、红色旅游文化)、十二湿地景区(太阳岛、滨江湿地、金河湾、伏尔加庄园等)”的旅游产品空间布局。构建了冰雪观光、湿地休闲、欧陆风情、历史文化、乡村旅游等多元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一城集散、两带支撑、三圈辐射、四极出新”的旅游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旅游总收入和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2010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1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81.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我市GDP的10.41%,近两年平均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市与旅游业相关从业人员达120多万人。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旅游消费的增长,旅游业在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条例》是我省、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也是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理论指导。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证我市旅游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颁布后,委员会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实施的工作措施,积极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和组织开展“三查(察)”活动,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法和经常性工作,对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条例》实施以来,常委会两次听取和审议了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依据《条例》和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经过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讨论,提出了强化领导,围绕建立战略性支柱产业真正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合力;科学规划,围绕城市定位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依法建设,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打造龙头,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形成产业集群进程;整合资源,围绕扩展品牌效应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完善功能,围绕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强化软硬件环境建设;提升品质,围绕“冰城夏都”旅游胜地建设打造核心旅游品牌等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并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二)视察松花江湿地旅游开发建设情况。湿地是我市得天独厚的宝贵资源,是构建
“万倾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打造松花江旅游的核心品牌。松花江湿地旅游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以水为纲,以水定城,以水丽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使松花江湿地旅游更好地带动和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旅游方面的专家学者,对我市举办的首届中国·哈尔滨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筹备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市旅游局、市水务局、道外区、呼兰区关于松花江湿地旅游情况汇报,与市旅游、水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领导就松花江湿地旅游文化节、北国水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交流、座谈。实地踏查了金河湾、阳明滩、望星岛、月亮湖等松花江湿地旅游的主要景区开发建设情况。参加视察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见。一是科学规划和开发利用保护好资源是当前加快旅游业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坚持开发、保护并重的原则,既要发展好湿地旅游,又要保护好湿地这一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二是在规划布局上要突出生态的保护,认真谋划和解决好湿地游“看什么”、“游什么”的问题。要一边开放景区景点,一边提升整体层次。三是继续做好全市现有湿地特别是松花江湿地资源的普查工作,形成内容翔实、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发展规划,真正在资源开发布局上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四是在景区景点打造上体现鲜明特色,做到顺应旅游市场总体趋势,遵循旅游发展客观规律。五是继续加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软件建设、服务设施建设要跟上,饭店、旅店周边环境要干净,服务要热情;车船要方便、及时;景区、景点各项收费要公道,坚决禁止各类哄抬物价行为。这些意见、建议对贯彻实施《条例》,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多形式、多层次监督《条例》贯彻实施。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条例》贯彻实施,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同志带领下,多次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通过听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分别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市)旅游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旅游发展的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旅游企业负责人、业内人士等方面座谈会,征集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实地踏察我市八区十县(市)的部分景区景点及旅游企业,面向全市市民发放调查问卷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针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委员会提出对策建议,并转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2011年委员会形成的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被市委采用并转发,为市委决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三、贯彻实施《条例》,注意解决几个问题
两年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旅游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专业部门的努力拼搏,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战略转型、全面提升的黄金期。为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切实推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旅游业是涉及部门较多、综合性较强的产业,随着现代旅游与多个行业的融合日益加速,组织协调的任务重、责任大,传统产业形成的管理体制很难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要求。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真正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应适时成立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赋予其相应职能,充分发挥强化产业促进、资源统筹、发展协调和服务监管的作用。将分散的行政、市场、人力、资本、自然等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将单一部门的行业管理转变成多部门协调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同时,建议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营造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投入,增加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近几年,我省、我市在旅游发展资金方面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很多省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贯彻实施过程中,大项目建设多,资金需求大。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应逐年增加全省旅游发展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扶持、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既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东北亚地区国内外游客主要旅游集散地,为更好发挥我市龙头作用,也要在资金支持上给予更多扶持。 (三)优化环境,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产业关联度高,加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发展大环境。对此,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对核心、重要资源要理顺规划、开发权属,对大型旅游区和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旅游业发展在税费、用地、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对建立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园林景区(点),应减少收费或不收费;对城区及周边旅游开发时,要预留相应的旅游资源,向市民保留足够的休闲、健身娱乐空间。加快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重点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等形式,增强企业总体实力,培育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