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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与南非、埃及的定期交流机制
责任编辑: 卢丙武        时间: 2013-02-26 10:51

中国全国人大在非洲建立并开展机制化交流的只有南非国民议会和埃及人民议会。迄今,中国全国人大已与南非国民议会举行了两次机制交流会议,与埃及人民议会举行了四次机制交流会议。

机制进展情况

(一)中南机制进展情况

2006年9月25日,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芭莱卡·姆贝特访华,与吴邦国委员长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南非共和国国民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2011年10月,南非国民议会副议长兼南中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南方主席姆费凯托率团访华,出席中国全国人大与南非国民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2012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中南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中方主席华建敏率团访问南非,举行双方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

(二)中埃机制进展情况

2007年5月21日,吴邦国委员长访埃期间,与苏鲁尔议长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人民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10月,埃及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率团访华,出席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200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埃议会交流机制中方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率团访埃,举行双方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2009年12月,埃及人民议会副议长扎伊纳布·拉德旺率团访华,出席双方定期交流机制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率团访埃,举行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四次会议。

主要特点与经验

中南、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具有以下一些相同或类似的特点与经验。

(一)立法机构领导人的重视是中南、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顺利发展的保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中南、中埃议会间的机制化交流工作。2011年5月,吴邦国委员长访问南非时,邀请定期交流机制南方主席、南国民议会副议长姆费凯托于年内访华,参加中南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中南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来华出席会议的南非国民议会代表团,提出:希望双方以机制为平台,就治国理政实践、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持经常性对话,从而进一步带动两国立法机构间的全方位合作,并为中南两国关系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第三次会议期间,吴邦国委员长两次会见来访的埃及代表团,并就中埃关系、议会交往等作出重要指示。

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和埃及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也非常重视南中、埃中议会间的机制化交流工作。中南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举行前,南非国民议会议长西苏鲁在赴乌干达出席各国议联大会前夕,专门挤出时间会见了先期抵达南非的由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机制中方常务副主席南振中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分团一行,表示南非国民议会重视与中国全国人大的机制化交流工作,并祝南中议会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埃及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则亲自主持了双方交流机制的第一和第四次会议,并在双方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期间会见到访的全国人大代表团。

(二)副议长牵头是吸引议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广泛参与的保障

中南、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皆为副议长级,中方主席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中南机制)和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中埃机制)担任,南方主席由南非国民议会副议长姆费凯托女士担任,埃方主席由埃及人民议会副议长扎伊纳布·拉德旺女士担任。三方主席对机制会议都非常重视,不仅亲自出席会议,而且作主旨发言并全程参与讨论。参加机制会议的人员,中方主要是来自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南方主要是来自国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埃方主要是来自人民议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双方参会人员主要来自议会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由副议长牵头,级别高,可以吸引议会内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或议员参加。中南、中埃议会交流机制当初定为副议长级的设计符合实际、利于操作。

(三)议题设置得当,交流效果好

坚持“贴近国情、共同关注”的原则来选定会议议题。双方提前沟通协调,设置的议题力争做到贴近两国国情并为双方共同关注。

中南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的议题为:两国关系、议会交往、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第二次会议的议题主要为:青年培训与扩大就业、消除贫困、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的议题为:两国关系、议会交往、双方交流机制的规划与运作。第二次会议的议题主要为:经贸合作、金融危机以及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第三次会议的议题主要为:气候变化与能源环保、国际金融危机、中埃经贸合作、文化和文明多样性及中东局势。第四次会议的议题主要为:贸易不平衡、旅游合作及中东和平进程。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非洲则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中国同南非、埃及国情近似,都面临着消除贫困和扩大就业的共同挑战。由于议题设置得当,与会代表参与交流的热情都很高。在中南、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历次会议上,几乎每次都会出现需“排队等候发言”的现象,尤其是中南议会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原定2个半小时,结果一再延长,一直持续了4个小时,有的与会代表仍言犹未尽。尽管会议主持人提出了每位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限制,但还是无法给每位议员提供均等的发言机会,这成为会议唯一的遗憾。透过这种“排队等候发言”的现象,我们感受到了议员们参与交流的热情;由于议题设置得当、双方都感兴趣,交流坦诚、深入,提高了交流效果,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互信、加深友谊的目的。

(四)与会代表的态度越来越务实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会议期间双方本着坦诚友好的原则就会议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不仅介绍成绩,交流经验,而且实事求是地分析各自遇到的困难、走过的弯路和面临的挑战。二是各方与会代表都希望开展务实合作。在中南议会交流机制第一次会议上,南方建议进一步发挥机制协调作用,通过双方立法机构积极督促两国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北京宣言》,推动两国重大合作项目的落实。希望中方在优惠贷款、重大项目、矿产矿业资源合作等方面继续给予南方支持。在第二次会议上,南方提出,希望中方支持并投资南非的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南非(联合8个非洲国家)竞争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项目,希望中国全国人大能够提供帮助、协调中国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助南非创办创业培训机构,以及倡议建立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机制等;在中埃议会交流机制的历次会议上,埃方几乎每次都谈经贸合作、金融危机和中东局势。以上说明,南方、埃方对机制交流会议都越来越务实。

改进建议

中南、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运行良好、成果丰硕。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机制交流提几点建议。

(一)会议议题的设定应更集中、更突出。由于会议时间有限,加之双方代表参与交流的热情高、要求发言的人数较多,若议题多而分散,就会导致对每一个议题的交流都不够深入,达不到最好的交流效果。因此,每次机制交流会议议题的设定应更集中、更突出。要顺应形势变化和双方的关切,集中讨论一两个热点问题,不必面面俱到。选题仍要继续坚持“贴近国情、共同关注”的原则,力求做到沟通充分,对双方有所启迪,对双边务实合作有所推动。

(二)精心设计考察线路,将实地考察与会议议题紧密结合,增加交流的实际效果。具体来说就是,若会议议题为环境保护,就可有针对性地安排实地考察一两个环保项目;若会议议题为减贫扶贫,就可安排参观一两个典型的减贫扶贫项目;其他以此类推。

(三)谨慎回应南方、埃方提出的合作建议。经过几次会议,笔者认为,南方、埃方都对机制会议成果期望过高,总希望通过会议促进双方的务实合作,这大多涉及到政府间合作事宜及政府间协议的落实等问题,较为复杂和敏感,并且有时可能超越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因此往往具有不可操作性。我似应谨慎回应,“避实就虚”,将重点放在交换看法和意见、交流治国理政经验上,以增进彼此了解、促进互信、加深友谊为目的。对于对方提出的具体合作建议,若切实可行(如有具体的企业合作或地方合作意向等),我可作积极回应并努力为其“牵线搭桥”,争取“以政促经”;若涉及到政府间合作事宜且较为复杂和敏感,我可不作具体承诺,只作原则性表态,如:中方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论证南方(埃方)提出的合作建议。

(四)双方议会工作层的沟通和磋商,是保障机制交流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建议中南(中埃)双方议会工作层保持经常性的接触与沟通,认真落实好两国议会关于建立交流机制的备忘录的各项要求,保持机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定要早计划、早沟通、早协调。

(五)关于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由于埃及2011年政局突变,导致埃议会与我全国人大的机制化交流工作被迫中断。目前,埃及新总统已选举产生并于2012年6月30日宣誓就职,埃新议会何时选举未定。但埃总统穆尔西在当选后的首次电视讲话中,承诺埃及将遵守所有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中埃两国人民有着传统的友好关系。笔者认为,埃及与中国签订的大多数条约和协议(包括埃及议会与我全国人大签署的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应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待埃及新议会选举产生后,我可视情主动探询,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埃新议会承认中埃议会定期交流机制谅解备忘录,尽快恢复与我全国人大的机制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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