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黑龙江省人大民侨外委员会的关怀指导下,在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和哈尔滨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推动新时期人大民宗侨外工作上新水平。
一、创新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监督法又将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做了明确规定。几年来,委员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创新工作理念和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坚持创新方式,做好事前、事后监督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委员会依照监督法规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事前、事后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今年,市政府从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工作全局出发,将我市夏季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合,集中打造夏季文化旅游品牌,全力推出为时四个月的“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这一系列活动对进一步塑造哈尔滨城市形象,提升哈尔滨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委员会立即提出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迷人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筹备情况的报告》,对这一重大事项进行事前监督。为保证常委会审议质量,常委会审议前,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召开了专题调研会,听取了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关于“迷人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筹备情况介绍,提出了在开展系列活动时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的意见建议: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打造新名片和擦亮老品牌的关系;吸引国内外游客和调动哈尔滨市民文明参与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常委会审议后,又要求市政府在系列活动结束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及系列活动完成情况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再次审议。从而,加强了专项工作事前、事后的监督力度,推动了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旅游业引擎牵动功能日益彰显,旅游总收入已占全市GDP的10.8%,旅游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
(二)坚持跟踪问效,推动审议意见落实
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落到实处,是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委员会坚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难度较大、耗时较长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沟通、了解进展情况,提出解决意见,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去年9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要求,四个月后,委员会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专门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对没有落实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督办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就此发文,要求市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此,有效地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工作实效。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民宗侨外工作涉及到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等社会敏感问题。委员会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三查(察)”活动,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开展三查(察)活动,服务和谐稳定大局
委员会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通过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服务和谐稳定大局。委员会依据民族、宗教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开展了民族经济发展情况、民族教育情况和民族文化建设情况调研。视察了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道教等宗教活动场所,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对调研、视察过程中反映的影响民族教育,落实宗教政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文件,积极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妥善解决,促进了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市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委员会在对外开放、对侨台经济工作及招商、引资、引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职能优势,对拉动经济增长可以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侨、台资企业不断壮大,部分侨、台资企业已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利用我市侨、台资资源,促进侨、台资企业大发展快发展,委员会以侨、台有关法律为依据,对我市侨、台资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活动。对侨、台资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适时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对侨、台资企业存在总量小、规模企业少,投资环境不够宽松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将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保护了侨、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侨、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是我市唯一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自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市旅游业步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随着旅游产业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阻碍旅游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我市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委员会积极配合市旅游局组成调研组,先后赴旅游工作先进城市进行调研、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市多年的工作实际,提出了我市旅游条例修订方向。目前,《哈尔滨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已完成,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拓宽交往渠道,服务对外开放大局
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把加强对外交往作为职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对外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高度,提出了《关于加强议会交往与合作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批复精神,积极主动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领导出访认真负责地进行了相关协调服务,成功组织团组出访韩、菲、俄等国家。同时,在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与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加强交流合作方面也取得了新进展。先后邀请阿根廷、南非等东北同乡会部分社团组织来哈访问、拜会常委会领导商谈友好合作事宜。另外,为全面推进两岸交流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名城”、“科技新城”的步伐,委员会按照市委提出的对台交流交往工作“把握主题,围绕主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推动哈台在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宣传推介哈尔滨的工作力度和提升交流层次、突出交流特色、突出交流重点的工作思路,承担了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赴台人员等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先后为市人大常委会承办组织了四批赴台团组,开展旅游文化、科学教育等项目交流考察活动。为侨、台引智引资,推动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密切沟通联系,打造工作平台
长期的人大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推动新时期人大民宗侨外工作上新水平,实现新飞跃,是一项整体的、系统工作,不仅仅是委员会的工作,还包括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既需要各对口联系单位各司其职,还需要相互间的协作配合;既需要各部门的艰巨细致的具体工作,也需要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呼吁,把支持寓监督之中。此外,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切实做到“三个联系”:一是文字信息联系。委员会印发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及有关会议纪要、情况反映等应及时抄送对口联系部门。各联系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文件、资料等也应及时报送委员会。二是会议联系。对口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参加;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应邀请对口联系单位参加。每年人大应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互相通报年度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有关工作计划。三是工作联系。委员会应经常深入到对口联系单位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密切联系中,打造工作平台,在加强法律和工作监督中体现作为,在开展三查(察)活动中突出重点,在抓工作落实措施上讲究实效。
总之,创新履职方式,强化监督机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新时期人大民宗侨外工作提能力、上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也是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我们坚信,只要踏踏实实关注民生,认认真真履行职责,新时期人大民宗侨外工作就一定能够迈上新台阶、实现新飞跃,不断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民宗侨外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