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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思考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04-17 10:42

  人大代表应当忠实、积极地反映社情民意,代表群众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这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的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与人大和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权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全社会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活动都应该尊重、支持,并创造更好的条件,保证其效力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该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监督,认真改进工作。任何忽视、轻视甚至防碍、阻挠代表行使监督权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允许。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应该不断总结和提高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水平,人大代表也应该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进行理性思考,并正确地开展活动。防止不妥当的做法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既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也影响人大代表正确行使监督权。我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双城市丰禾玉米研究所所长、双城市新兴乡新民村村委会主任,是一名基层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非常多,经常有人找我探讨一些具体司法案件。我想就目前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机关办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谈一点看法。

  关于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得很明确,代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就是说,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这样的活动才具有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除此以外,法律中并没有赋予人大代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如何办理案件的权利。每位公民都有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利,可以自由行使,当然人大代表也可以自行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是,以人大代表本人名义向有关机关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与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其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是说,公民是有权利对司法机关以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的,监督主体中当然也包括人大代表。但是这种建议和批评应以不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为限。因为有时个别人大代表反映具体案件,是基于个人或某单位、组织反映的意见,所以个别人大代表这里所代表的实际是个人或单位、组织。但是如果不仅仅是建议和批评,而是强烈的要求、指令司法机关如何办理案件,显然不是正确的监督方式,是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的一种干扰。法律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办理案件时,司法机关听从法律的要求,如果不是这样,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成为空话,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就无从谈起。

  在实际中,有的人大代表可能没有司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精通法律,往往也不了解案情,但是他接受委托,对案件一方当事人表示坚决支持,并为他多方奔走,积极呼吁,这就会造成误导,会使当事人误以为自己的要求绝对合法,于是强化他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增强他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决定的决心。与此相应的,也增加了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和做好息诉工作的难度。这实际不利于维护司法工作权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以法律为准绳,本不应有所顾虑。但因为人大代表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神圣的职权,也许还因为人大代表手中握有对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权,所以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人大代表就案件提出的要求,会产生较多的顾虑。这种顾虑形成的压力有时会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采纳意见,与公正原则不符,不采纳意见,可能被认为是不接受监督,这样的压力,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利,是不应该存在的。

  目前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并不是个个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依法秉公办事,难免有个别的自律不严,从个人或亲友的利害关系出发,以监督为名对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施加压力,这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更玷污了人大代表的神圣和尊严。

  如果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确实有错误,没有依法办案,缺乏公正,怎么办?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国司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解决的问题。对这种情况,亟需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作为人大代表不应不闻不问,坐视不理,一定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必须依法监督,或将对具体案件的不同意见或建议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转给相关的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人大常委会转给人大代表;或依照代表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程序提出质询案。我认为,身为人大代表,更要在依法办事上以身作则,在程序规定的轨道内开展工作,防止个人化,理性地、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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