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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04-17 10:42
乡镇人大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连续多年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下面就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谈几点想法。一、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目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大多是“光杆司令”。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能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多数乡镇人大没有内设机构和人员,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成了“空架子”,所谓的履行乡镇人大职责,很多时候就是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一个人在履行职责,使本来应该由一个机构去行使的职权,成了个人行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行使职权、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原则。(二)乡镇人大主席大多“不务主业”。即使有专职副主席的乡镇,专职副主席也普遍分管了大量的党委或政府工作,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政法,有的分管维稳,有的分管国土,有的分管计划生育,等等,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党委、政府分管工作,无暇顾及主业——人大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极为不妥。(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大多“形同虚设”。由于是“空架子”,加上“不务主业”,乡镇人大履职很难到位,不说决定权,仅是对政府的监督权就很难行使,除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外,政府几乎不会向人大报告工作,不少乡镇人大已经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作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切实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作用,要克服“三种倾向”,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克服应付任务了事的倾向,把大会会议充分准备到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说开就开,为走走形式而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应给会议准备留有充足时间。会议召开的日期确定后,一要提前通知代表按时参加会议,确保代表参会率,还要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走访选民广泛听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准备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二要通知政府认真做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准备工作,按时提交人大主席团初审后,提交大会审议。三要精心准备大会各项材料,凡是分发给代表或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会议材料,要按法律程序和会议时间顺序提前准备,按会议进程分发。无论是全体会议还是主席团会议,要按会议内容准备好用语规范严谨的主持词,使会议开得井然有序。增强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意识。  二是克服一天时间完事的倾向,把会议时间安排到位。过去有时乡镇人代会时间安排太短,往往只有一天,有选举任务的也只有一天半,根本没有讨论和审议、酝酿时间。致使审议报告流于形式、走过场。因此,要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时间必须保障。换届后第一次会议任务较重,一般应安排三天时间,以后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也要安排两天时间。使人大代表在认真讨论、审议、酝酿的基础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人大、政府的领导人,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  三是克服大会闭幕没事的倾向,把会议精神贯彻到位。大会闭幕后,兼职的人大主席或大会工作人员各自忙自己分管的其他工作去了,大会精神无人组织贯彻,大会决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发展目标,具体措施群众不知道,一头雾水,在群众眼里,人代会开与不开都一样。要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国家意志变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大会闭会后,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贯彻大会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落实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还要及时整理、分类、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解决“三缺”、注重“三抓”。  一是要解决代表履职“缺威”的问题,抓好代表培训交流。乡镇人大代表来自不同战线的各个岗位,代表方方面面的意愿。虽然具有一定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但部分代表对人大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多,执行职务缺信心,履职说话缺底气,在选民中缺乏威信。因此,要使人大有权、有为、有位、有威,乡镇人大每年要集中或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对本级代表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交流,提高他们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让他们更好地为人民履职服务。  二是要解决代表履职“缺钱”的问题,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由于有的地方片面强调财政困难,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而未专款专用,致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由于缺钱处于停滞半停滞状态。不能很好地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中心发挥人大作用,推进政府工作。要依照《代表法》的规定监督本级政府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每季度至少组织代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查,在多方听取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三是解决代表履职“缺位”的问题,抓好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是其主要职责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重分管其他工作轻人大工作的现象较普遍,没有把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摆入重要位置。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分管其他的工作多,认真研究,亲自抓人大工作的时间少。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无疑是乡镇人大代表,具有与其他人大代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人大主席不仅要抓代表活动组织,还要为代表履职活动提供良好服务。组织代表活动前,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将活动计划、时间、内容、方法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通知代表,要言传身教,带头参加活动,多调查、多分析。起到建议、意见、议案的牵头人作用,为代表活动准备好所需材料和保障服务必要的准备工作。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增强乡镇人大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乡镇人大工作者要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关键在于加强角色意识,做到“四个增强”。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不同于党委书记的宏观决策和乡镇长的首长负责制,而是一项法律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言及必法,行必依法。  二要增强为民意识。乡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受权于人民,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又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负责人,应该成为人民意志的表达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这就要求增强为民意识,关心群众疾苦,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谋利。  三要增强代表主体意识。乡镇人民政权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代表工作。无论是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是主体。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增强代表是主体的意识,视代表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工作的依托。做到遇事想到代表,时刻关心代表,经常联系代表,活动依靠代表,充分发挥全体代表的智力和合力。  四要增强职责意识。作为党委书记和人大主席不能说起人大工作重要,忙起其他工作就忘掉,在积极完成好党委分工负责的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团会议制度,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精力和时间应放在人大工作上,把人大工作与分管工作有机结合,成为人大代表的主心骨,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坚持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原则,又要采取适宜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适度”。这个“度”就是敢于并善于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要尽职尽责地去行使,凡是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或赋予的职权,就要审慎从事,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具体地说,主要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监督,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一种制约。但权力机关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工作,而不是唱对台戏。因此,要增强人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对本级政府工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看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在监督的同时,支持政府正确行使各自的职权,在监督的内容上,尽量与政府工作协调性,找准结合点。  二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乡镇人大主要是对本乡镇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作出决定并监督政府去贯彻执行,而不应着眼于政府的一些繁琐事务。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把工作重点完全放在为民办实事上,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为政府“排忧解难”上。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与人大工作联系不紧的日常工作不必多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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