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开展好代表活动,发挥好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实践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从完善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入手,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建立代表培训机制,努力提高代表素质
要建立代表培训机制,使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通过对代表的培训让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明白,代表是一个职务而不是一份荣誉,代表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更应履行好法定职责。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和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职务。对于全体代表的集中培训至少要每年一次。可以结合人代会的召开,在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培训。培训应针对上一年度代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通过培训提高代表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应加强对各代表团团长的培训。他们做为各代表团代表活动的组织者,他们自身的素质能力和人大意识直接关系到代表团工作开展的好坏。每届届初,一定要对各代表团团长进行一次集中的、系统的、全面的培训。同时建立各代表团代表培训制度,各代表团要定期组织代表培训,建立代表培训档案,对代表培训工作进行记录。各代表团还应为本团代表订阅《法治》《人民代表报》等人大期刊,为代表学习创造条件。通过不间断的、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培训,使人大代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依法监督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全面提升人大代表素质,提高人大代表工作质量。
二、规范代表工作运行机制,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
规范的代表工作机制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载体和平台。代表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代表联系选民机制和代表监督工作机制两部分。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是人大代表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坚持经常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才能真正的了解群众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才能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代表每年走访选民应不少于两次,每次走访应不少于10人。如有常委会安排的监督工作任务,代表还应进行专题的调研,探究问题实质,发现问题真相,避免人云亦云、简单应付。代表本人对联系选民及开展调研情况要有记录,方便自己积累资料和常委会考评。县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法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根据常委会安排的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或者向常委会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代表持证视察;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选民提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按要求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于组织代表视察,我们一直提倡“少而精,讲实效”的原则,然而何为多,何为少,何为有实效,何为无实效,认识不同,结论自然不同。对于我们过去开展的视察活动,是多了还是少了,是求实效了,还是没有实效,大家一直存在分歧。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析。视察活动的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比较多,就可以多安排一些视察活动;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比较少,就可以少安排一些视察活动。在视察内容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县委的工作部署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要着眼于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对于本行政区权属以外的工作、“一府两院”无力改变现状的工作和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人大常委会安排视察活动应尽量回避。我们应当选取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视察,通过我们的视察活动,使县委的意图变成人民的意志得到贯彻实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人大与县委、“一府两院”的关系更加和谐,做到监督的目的是支持,支持的方法是监督。讲实效,就是每次视察后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都能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解决,定期给予答复。仅仅是视察时的言辞激烈,过后则是不了了之,这样的视察活动虽多无益。要达到讲实效的效果,方法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态度和决心问题,所以方法问题在这里就多讲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是我们延寿人大常委会开展比较好一项工作。我们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对本届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出规划,结合每次常委会议题确定邀请人选,在邀请时,即要选择熟悉常委会审议议题的代表,又要回避与报告工作的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代表,以免影响代表客观公正的发言。邀请工作由人大机关专人负责做好登记,避免出现有的代表频频列席常委会,有的代表一届到头也没有机会列席。邀请代表列席应提前一周通知代表本人会议时间、会议议题,要求代表就相关议题开展调研。会议上要为代表发言留出时间,让代表列席会议有实际意义而不是仅仅是形式。
三、完善代表工作保障机制,优化代表履职平台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员做为代表活动的组织者,理应为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使人大代表能够真正有用武之地。一是建立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督办制度。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能否落到实处,是人大代表能否发挥作用,能否保持开展监督工作的热情之关键所在。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代表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对代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交付承办单位;对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要经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和梳理,形成综合材料,交由政府进行答复办理。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建议,应商定好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人大相关办室应及时了解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由人大相关办室组织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交换意见,求得理解;对创造条件能够解决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到位,让代表满意。二是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要定期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在生活和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帮助代表解决困难,让代表轻松履职,没有后顾之忧。了解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建立代表补助机制。对于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农村代表和无固定收的代表给予适当补贴,并报销来往路费。此项费用按代表法规定,应由县财政支出,补贴标准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
四是建立代表评价机制,加强对代表的约束和激励
没有完善规范的代表评价机制,就很难对代表的工作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没有公正客观的评价就很难让每一位代表都认真负责地对待代表工作。一些代表更看重的是代表所享受的特权和被人民尊重的荣耀,而忽视了或者不愿意去承担代表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谨的代表评价体系,对优秀的代表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好的代表进行激励。让代表都能有责任感,自觉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光辉形象。一是要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备案制度。代表参加培训,出席或列席会议和开展视察活动都由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及时记录在案,代表应邀参加的各类测评会议、听证会议等各类社会活动也都要一一记录存档。为了确保记录准确,办公室与人事办应加强联系,凡需人大代表参加的活动,都要由人大办公室统一通知,并考察出席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情况。除人大机关记录外,代表个人也应做相应的记录,一方面记录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用以与人大办公室履职记录相互佐证,一方面要记录人大常委会组织以外的活动,例如代表本人开展的调研活动,持证视察等,用以作为人大代表管理机构记录代表履职情况的补充。二是要建立代表退出机制。代表法对代表职务终止规定了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比较宽泛。我们可以对这六种情形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让代表退出机制健全起来,让代表有几分危机感,能更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人大常委会应劝代表主动辞去代表职务:由于健康等方面原因已经无力履行职务的;职务代表职务发生变动后不适合继续担任代表的;虽经批准但连续两次没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在闭会期间连续一年以上未开展任何代表工作的;连续三年未提任何议案和建议案的;党员代表违返党的纪律的;涉嫌犯罪的;在人民群众中反响不好、群众意见极大的。对于劝告后不主动辞职并且个人表现与人大要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的代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三是要建立代表表彰机制。应在人大代表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树优秀代表典型,宣传代表的先进事迹。通过表彰先进,实现互相激励,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届人大至少应当召开一次代表表彰会议,对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团进行表彰。通过推介优秀代表和先过代表团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动力。在优秀代表评选中,捐款数额、纳税数额、解决就业人数等代表工作以外的业绩,均不做为考评依据。因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应与评选劳模、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优秀公务员严格区分开来,仅就代表工作进行考评,以突出代表工作的独特性。四是建立人大代表参与政务和社会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是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开展工作的法定组织者,任何机关和部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活动都应征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由县人大统一安排。县人大办公室与县委办、县政府、县纪检委等部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约谈,请其将下一年度邀请人大代表计划报给县人大办公室,对邀请代表人数、参加活动内容、参加活动时间等作出详细说明。没有列入计划的邀请,县人大办公室不能保证代表的出席。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只有依靠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才能实现,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尤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人大的威望才会随之上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