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沈阳市人大法制委第二次会议对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首次提出地方性法规修订案的《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拟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该条例修订草案从市人大环资委提请修订议案,到增加为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计划正式项目;从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政府服务快递业务”内容条款,到二审中增加“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条件”的条款,反映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求变”的过程。
立法项目由“报什么审什么”到“人大决定立不立”转变
“《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的修订,反映本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求变、求新的一个侧面,它体现了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富学介绍说,其实在去年11月提报的2013年立法项目议案时,并没有修订《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的内容。今年2月,市人大环资委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原条例的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加上邮政企业、快递业等快速发展,原条例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立法计划的草拟几近完成的情况下,还是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13年立法计划,在正式项目中新增了修订《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4月22日,《条例》修订草案率先进入审议程序。
“要发挥好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是说立法的每个环节都由人大来大包大揽,而是强调发挥好人大的统筹协调作用。”5月23日,在沈阳市召开的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掷地有声,要特别抓好立法项目的论证,对政府提出的立项报告进行科学论证,改变过去“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传统惯例,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立不立、怎么立,避免立法为部门利益“挣口袋”而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局面。
据悉,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则全权委托给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起草;今年正式项目中要制定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调研项目中的《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都是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议案,改变了过去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起草法规草案寥寥无几的做法。
立法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
“要有所立,也要有所不立,体现沈阳地方特色,注重实用、有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陈维忠说,“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的立法工作思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强调根据本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公众需求。
陈维忠介绍说,今年,在立法需求上已从“有没有”更多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转变,在制定好“关键几条”上下功夫,有几条就立几条、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使制定的法规条款更具“实用”和“特色”。
比如,今年要制定《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就是针对沈阳市即将迎来后全运时代这个客观的实际问题而立的。条例对沈阳市举办“十二运”后,各大比赛场馆、各种公共体育设施在全运会后如何运转、管理和维护等“关键几条”的制定上下足了功夫:在运转上体现“惠民生”,规定公共设施坚持惠民、便民、为民服务方向,除了赛事、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10小时。同时,要充分考虑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保证一定比例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的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收费标准,适当收费以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在管理和维护上,首次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制定了公共体育设施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核查,并对其使用效率和管理单位服务水平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