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市政府实施《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11-13 10:32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市政府实施《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工作情况。从11月1日至昨天,全市共有1117名犬主为爱犬办理了养犬登记证,至今未发生有影响的犬类伤人事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颖、副主任王维绪,秘书长谢沛海参加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到道里区犬只办证大厅钢铁街办证点和名冠宠物医院办证点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犬只办证流程,并向正在办证的犬主征求意见、建议。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抓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召开听证会,征求对准养犬品种和目录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将我市限养犬肩高由50厘米放宽至55厘米,将有争议的金毛、萨摩、拉布拉多等温顺犬种纳入到准养序列中。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办证网点装备和办公经费。市规划局为建设留检所积极选址,已提出留检所建设用地意见。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在广泛宣传基础上,已在全市主城区设立11个犬只办证大厅,并于11月1日开始办理登记,实行犬只免疫、保险、办理养犬登记证、发放犬牌并注射犬只电子身份识别标识一站式服务。

  市公安局下步将依法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教育养犬人在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前提下,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禁养犬只饲养人要及时劝告其自行处置禁养犬只,拒不自行处置的,将依法对犬只进行留检;对未取得养犬登记证书或未经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留检犬只,责令限期改正。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