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立法之“定”推动改革之“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9日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来紧紧围绕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些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立法引领改革,改革推动立法,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重点放在正确处理好改革之“变”与法律之“定”的关系上,充分发挥了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回顾过去一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能具体的具体,能明确的明确的新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制定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两部既好看又好用的法律;为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分两次一揽子打包修改19部法律,落实简政放权;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适应新时期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放开单独二胎政策。 一系列举措,让重要改革内容得到法律授权,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代表说。 展望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央部署的相关改革措施,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要加强研究、尽快启动,适时安排审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说,先立后破,有序进行。这就意味着重要的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就应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先立法后推进。过去,立法是为了总结和巩固改革经验,现在,立法工作则要发挥引领改革的作用,也就是先立法后改革,有了政治决策后,通过立法再推进,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进行。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多部法律,包括预算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等一系列涉及改革各个领域的法律,在法律制度上落实改革举措。 对于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出来的第一份成绩单,代表们深受鼓舞,对未来人大立法工作发挥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充满信心。 “报告中关于下一步立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思路清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立法工作要按照新形势新要求,真正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卢国祥代表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代表说,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地方人大应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辽宁人大准备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措施,用两年时间,对辽宁省现行有效的179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看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可谓开局完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事实、数据说话,让代表对这一年的人大各项工作了然于心。立法规划的总体要求也紧紧把握好了两个关系,即法律稳定性和前瞻性的关系,规范保障和引领推动的关系。这些都表明,人大立法工作在积极为建设法治中国努力,为深化各项改革领航。”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在我看来,法律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发展中起根本性作用。管理国家也好,推动改革也好,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从法治层面推动,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李一飞代表说。 李一飞告诉记者,报告尤其从立法角度关注教育在过去是不多见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推进教育综合配套改革,教育部正在出台教育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如果都能有人大立法的支持,这种得到法治保障的改革才会更有效、更彻底、更深化。只有法治才能把我们国家发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