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启动我市“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立法调研工作,旨在通过立法规范引导市民的文明行为,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绪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城管局等14个部门、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就如何加强市民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建议重点对15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通过立法予以惩处,包括: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林上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街巷(小区)机动车乱停乱放,废弃车乱放;商家、露天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主要商业大街、重点地区商家高频播放广告扰民等。
与会人员同时建议对8种不文明行为通过立法加强引导,包括:街头随意焚烧冥纸冥币;街头随意散发商业宣传单(卡);街头、公园、广场等遛狗;街头职业乞讨、街头流动(无证)商贩;乘坐公交车(地铁)、购物不排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