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名称用《避免二手烟危害法》为好
《 光明日报》( 2014年07月15日)
要慎重选取立法名称,建议采用《避免二手烟危害法》或《烟害防治法》,尽量不要使用《控烟法》或《禁烟法》。
我国烟草控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危害,这是吸烟者不得逾越的界限,也是控烟立法的正当依据,烟害防治法之类的立法名称可以避免烟民的误解和抵触,最大程度获取非吸烟者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