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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热费收取政府不能“只管涨不管降”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5-02-02 11:00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6日上午召开,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贵祥作了《合理确定供暖价格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大会发言。王贵祥说,前几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扬,每吨标煤价格涨至1000元以上,达到历史高位。煤价上涨,供热企业成本加大,价格自然“水涨船高”,于是热费随之上调,哈尔滨市居民住宅热费每平方米达到40多元。但是,从2012年开始,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煤炭产能过剩问题日趋突出,煤炭价格不断下跌。到2014年第4季度,国内标煤每吨已由1000多元下跌到300多元。尽管煤价大跌,哈尔滨市2015年度热费依旧执行煤价高位运行时的标准,供热企业该怎么收费还怎么收费,一分钱也没降。(1月26日东北网)

  供暖收费价格光涨不降,用“热霸”来形容供暖企业比较贴切。那么,为什么会形成今天这种“只涨不降”的局面?主要根源在于政府价格调控上的“半拉子工程”。在供暖价格上涨时,政府之手是干预的,是经过了政府主持召开的听证会程序的,最终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涨价文件”。在价格上涨上看到了政府之手参与和干预的积极性,但为什么逢到“降价”环节政府却迟迟不出手呢?既然暖气供应属于公共保障,属于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价格,政府就有责任全程管好——无论涨价还是降价。哪有只管“涨价”却无视“降价”现实诉求的道理呢?

  形象些比喻,在没有“自动调控”功能的路口,交警叔叔既然接管了“红绿灯”调控、变自动成为了“手动”,总不能光“调到红灯信号”后“一甩了之”吧?政府在暖气收费上,只管“涨”而不关心、不管理“降”,事实上就是管理公共服务价格上的“职能缺位”,招致公众和广大供暖用户严重不满是必然的。

  政府有全程管理和监管暖气收费价格的义务,这不仅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所系,也是除了政府和职能部门之外其他人无法“代劳”的事情。在暖气价格上涨环节,供暖企业的积极性会很高,他们会挖空心思拿出种种“涨价”的理由,会想方设法“哭穷”、说服政府和消费者,但在“降价”预期和降价行动上,供暖企业不会有丝毫的积极性,毕竟,降价就意味着企业利润和收益降低。公众能指望供暖企业主动拿出“降价”的依据、数据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时候,需要的的正是政府之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在市场原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公众有充分“降价”诉求时,政府就应该主动站出来听取公众呼声,及时为“降价听证会”做准备,积极开展涉及“降价”的证据和依据收集,譬如通过科学的价格测算、市场评估,充分评估评价供暖成本是多少、现在的利润是多少,为什么应该降价等等,都应该搞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所涉及的这些千头万绪的工作,甚至包括进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成本监测、评估,都需要政府来完成,也只有政府有能力完成,而不是广大暖气用户和普通百姓。

  北方冬季供暖,以及供暖价格几何,是一项直接关系民生冷暖的重大问题,也是一项关系民心向背的民生工程。暖气价格和水、电、气价格一样,属于公共产品有极强的公共服务属性,是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须,直接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品质,政府没有理由不充分关注、高度重视。也概因此,决定着政府有关方面必须对暖气等公共服务价格“全程监管”,乃至在“降价和涨价”环节上的全程“包办”。政府光支持“涨价”,却在“降价”上消极推诿,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最终也会严重伤害百姓民生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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