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傅莹说,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重大改革能够于法有据。
人大各项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本报记者提问,2015年人大监督工作会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大家普遍关心的质询等手段是否会启用。傅莹回答,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的职权,包括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宪法监督的核心是要保证所有法律法规与宪法一致,如果发现有违反的情况,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是终止。法律监督包括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以及备案审查,即要明确所有的法规规章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工作监督,一是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报告,另外还可以进行专题询问和质询。
傅莹说,在各项监督方面,全国人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她指出,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最终的目的和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是为反对而反对,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把问题解决掉。
立法法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
在回答关于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时,傅莹说,要使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重大改革能够于法有据。
关于媒体高度关注的立法法修改,有记者问,本次大会会不会确定一个标准,即什么样的法律将由全国人大来审议。傅莹说,本次大会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显得格外重要。
她介绍说,这次法律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再如,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修正案草案已经两次全文向社会公布,这些修改内容全面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