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女性立法保护正超速发展
去年两会,“龙江团”人大代表李亚兰与其他5名全国女代表在梅地亚新闻中心设专场,就“女性发展和权益保护”答中外记者问。《纽约时报》女记者问:“中国一直追求男女平等,为什么国家领导人和国企高管都是男性?”因对所有回答都不满意,该记者拒绝坐下,场面一度尴尬。李亚兰机智补充:“追求男女平等是世界目标,而不仅仅是中国。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至少22%以上,没有性别歧视。只有一个原因:我们国家领
记者就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
“报告未提‘女性’才恰恰体现平等”
【记者】今年两会前夕《新婚姻法》的出台、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征求意见,包括不久前的“女干部延迟退休”规定,你作为多年倾注精力在女性权益保护上的女代表,如何评价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女性权益”?
【李亚兰】我最直观的感受,当然是报告中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表述,让弱势群体如何享受司法公平和改革开放成果,对弱势群体一方如何从社保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我认为把妇女合法权益放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中来谈不为过。报告并没有单独提出对女性的保护,这恰恰体现了平等。女权不要凌驾,只要平等。这一点体现得比较公平。应该说《新婚姻法》、《反家暴法》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让我感到鼓舞、看到希望,必须点赞。
性侵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已进入国家调研
【记者】今年的建议是什么?
【李亚兰】依然在议案中表达对女性权益、社会地位、财产权益保护的建议和期待。
【记者】在你看来,中国社会的性别歧视现象是否在减少?
【李亚兰】现象少了,但女性合法权益保障还要加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当律师之后一直专注的,我一直给省妇联当法律顾问,接触大量案例,女性地位不平等现实存在,财产分配、离婚方面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确还有待提高。感触比较深的是,去年两会之前,全国就出现了很多性侵儿童和妇女的事件,而我国司法从另一个理念上说,比如强奸犯罪,人们认为已经重判了,强奸的人付出了代价,但是受伤害方呢?
她们可能只得到了医疗赔偿,我国司法没有对她们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去年我提了这方面的建议,增加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条款。现在,这份议案已经进入了一个预期的国家司法调研阶段,很有希望。
“解决百姓‘家里事’是最现实的进步”
【记者】之前有代表评价养老金并轨,称政府雷厉风行。你作为一名女性,又是一名律师,如何评价近年来我国法制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李亚兰】超速发展,这么说不为过。过去,至少2003年时,黑龙江出台了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这才让警察出警,过去都是不管的,警察来了,对这种现象无动于衷,也没法管。难道家里事就不受法律约束了吗?但在当时的法律理念上就是说不通。现在国家能够把家庭成员人身健康权、财产权等纳入司法轨道,这就是司法为民、接地气。
【记者】在你看来,法律是否能够切实保护妇女权益?还是有太多复杂的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司法也无法解决?
【李亚兰】家庭成员的平等应该由法律平等保护,包括财产、人格、地位的平等,包括夫妻双方的自由平等,也包括子女。子女不是私有财产,而是人格上的平等,你享有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可他不是你的私有财产。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增多,过去是后妈,现在亲生父母虐待、买卖、遗弃、教育缺失,这些都必须用法律作调整。
【记者】中国法制距离你的期待值还差多少?
【李亚兰】我认为现在能上升到法制层面,已经是国家法制的进步,是最现实的看得见的进步。我很赞同咱们团代表杨震(黑大法学教授)的说法:主要是社会目前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不够。法律信仰度还要提升,宣传法律,首先要宣传对法律的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