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决定
(2015年6月29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