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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十五讲
责任编辑: 卢丙武        时间: 2016-01-12 10:51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精辟阐述了国际发展态势、国际格局变化和当今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在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必须要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指明了新形势下我国对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从全局的高度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习总书记指出,对外工作肩负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职责,涵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随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交织互动日益紧密,对外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机关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立法机关成员直接交往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不久就明确批示:“全国人大外事工作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全国人大外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的外事工作。”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全国人大不断适应国家建设和对外关系的需要,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国家总体外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出,要加强人大的对外交流,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社会基础。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更好了解民意、吸收民智、为民服务。这表明了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在总体外交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第一部分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念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外国议会和其他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的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往来。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和政府外交、政党外交、经济外交、文化外交等,都是国家总体外交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其他外交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对象是外国议会及其他相关机构。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搞两院制,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两院制,无论对方是参议院、众议院还是上议院、下议院,在中国的对口交往国家机构都是全国人大。国际上常说的“议会外交”,是对各国议会或者说是立法机关之间相互联系、交往、合作的统称。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存在着根本区别,中国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同西方国家的“议会外交”也存在着本质区别。

    二、发展历程

    总结与回顾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历史和现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4年至60年代中期,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起步时期。全国人大成立之初就把对外交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各国人民的接触中,各国议会代表团或议员之间的相互访问,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形式。”当时全国人大重点与社会主义国家议会加强交往,与亚非拉国家特别是亚洲邻国议会开展友好往来,并开始与一些西欧国家的议会建立联系。全国人大初期的对外交往为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往来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对扩大我国同各国的联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捍卫了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独立和主权,支持了各国人民的正义事业。

    第二个阶段,上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调整时期。社会主义阵营分裂后,根据当时的国际局势和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做出调整。我们在加强同亚非拉国家议会交往的同时,发展与西欧各国和日本等国议会的关系,并与美国国会开始交往,这为推动我国第二次、第三次建交高潮的出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为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和进一步提升我国际地位作出了贡献。

    第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对外交往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全国人大对外交往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论亲疏,以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方针,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方位与外国议会开展交流合作,努力为国内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和平外部环境。1984年,全国人大正式加入各国议会联盟这一世界上最大的议会间组织,成为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发展历程上的标志性事件。1985年4月,彭真委员长应邀访问日本,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首次出国访问,开启了高层交往新篇章。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人大同西方国家议会关系不断改善和扩大,同周边国家议会的交往与合作不断深化,同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友好往来进一步加强,同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联系更加密切,对外交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主要工作

    60多年来,全国人大交往的国家由少到多,层次由低到高,范围由窄到宽,规模由小到大,已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全方位的对外交往格局。目前,全国人大与世界上183个国家的议会保持着不同形式的交往与联系,与17个主要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稳步开展机制交流活动,成立93个双边友好小组,加入15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成为5个多边议会组织观察员。

    一是开展高层交往。高层交往是密切国家间政治关系、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外交方式。虽然现代通讯和信息技术十分发达,但是代替不了领导人的当面沟通。高层交往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重点。在“请进来”方面,顺应外国议会高层要求访华和推动合作的强烈意愿,邀请外国议会领导人访问中国,通过高层直接对话及实地考察访问,促使其深入、客观地了解中国国情,积极推动双方务实合作。在“走出去”方面,根据国家总体外交部署,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亲自率团出访,全面介绍中国国情,有针对性地做外国议会的工作,深化与有关国家议会的交往与合作。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我与有关国家议会保持了高层互访的良好势头。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工作,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多次与应全国人大邀请访华的外国议会代表团举行了会见或会谈。张德江委员长2013年对俄罗斯、乌干达、尼日利亚和斯洛伐克,2014年对秘鲁、哥伦比亚、墨西哥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委员长会议其他组成人员率全国人大代表团等团组先后18次对26个国家进行了友好访问。

    二是推进机制交流。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人大保持和发展与主要国家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对话沟通的一项开创性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议会间合作的有效形式。目前,全国人大已经与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南非、埃及、印度、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巴西、智利、墨西哥、蒙古等共17个主要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分别实现了交流合作的机制化,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与上述国家议会举办定期交流活动26次。一个涵盖“大国”、“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多边”等领域,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金砖国家成员国和二十国集团主要成员国,积极呼应我外交总体布局要求的定期交流机制格局已经形成,成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加强战略对话、深化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确保了全国人大与有关国家议会的交往不因议会换届而中断,不因领导人更迭而改变,保证了交往的连续性,丰富了交往的内涵,促进了国家关系的稳定发展,为新形势下我实施大国外交战略作出了特殊贡献。为加强我对已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国家和地区议会组织的联系,全国人大向我驻有关国家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使馆(团)派遣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与外国议会的经常性联系。

    三是参与多边事务。开展议会多边交往是全国人大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升我国际影响力、维护我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在议会多边舞台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积极发挥独特作用,作出特殊贡献。1984年,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开启了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参与议会多边交往的新阶段。目前,全国人大已加入包括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亚欧议会伙伴会议、亚洲议会大会、议会世贸大会、亚太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亚欧年轻议员会议、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年轻议员论坛、世界电子议会大会、世界议员信息技术协会、气候变化立法者论坛会议、全球议员反腐败组织、贝加尔经济论坛、远东国际经济论坛等在内的15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成为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拉美议会、太平洋岛国论坛议会大会、美洲议会论坛、美洲议会联盟等5个地区议会组织的观察员。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先后出席了三次世界议长大会,登上议会多边的最高讲坛。全国人大承办了在中国召开的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亚太议会论坛第12届年会、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3届年会、第5届亚欧议会伙伴会议、亚欧年轻议员会议第5届年会、议会世贸大会香港会议、亚太议员环发大会第6届年会和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会议等议会多边会议。全国人大充分利用议会多边舞台,深入阐述我在和平与发展问题上的基本看法,全面表达我在民主、人权、反恐、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多边贸易、妇女发展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倡议主张,坚决维护我核心利益,主动参与规则制定和议程设置,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增强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提升我国际影响力,发挥了负责任大国的建设性作用。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共派团出席国际会议31次。

    四是开展各层次交流。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既包括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也重视开展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友好小组、议员、助手和与外国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全国人大各委员会每年均组派代表团出访,大部分委员会与外国议会相关委员会建有对口交流合作关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交流体系。通过各层次的对口交流和友好合作,与外国议会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了解、理解和认同;深入了解世界各国新情况、新变化,学习别国的先进经验和举措,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深入开展立法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参考外国议会办事机构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增强我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我参谋助手水平。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两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共派出62个团组出国访问,接待61个访华团组。

    第二部分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作用

    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主要目的是从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需要开展对外交往,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亲力亲为、身体力行,广泛参与对外交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3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应邀对乌干达、尼日利亚、斯洛伐克和俄罗斯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首次出访,是我国一次重要的外交行动。访问期间,张委员长紧紧围绕国内发展大局,着眼外交工作全局,广泛与四国政府、议会、政党领导人交流对话,增进了政治互信,密切了立法机关交流,深化了务实合作,扩大了民间友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与四国双边关系及中非、中欧关系发展。2014年11月,张德江委员长应邀对秘鲁、哥伦比亚和墨西哥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此访是继同年7月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拉美并出席首次中国—拉美和加勒比领导人会晤之后,我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拉美的又一次重要外交行动,也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出访上述三国。访问期间,张委员长与三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进一步落实习主席访问拉美成果,深化同三国政治互信,扩大战略共识,促进务实合作,加强立法机关交流,增进人民友好,有力推动了我国与三国双边关系及中拉关系的发展。本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张德江委员长还在京会见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等外宾共71次。在与来华访问的外国代表团会谈、会见时,张德江委员长通过讲道理、摆事实、列数字,有针对性地讲好“中国故事”,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梦的内涵,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彰显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气魄和中国特色议会外交风格。委员长会议其他组成人员也通过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出访、作为习主席特使率团出访、出席习主席为外国元首举行的国事活动、在国内参与外交外事活动等方式,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

    二、服务国内中心工作

    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经济建设是我党我国全部工作的中心,也必然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主要任务之一。全国人大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始终把出发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上,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为服务国内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6月,张平副委员长率团访问美国并举行中美议会(参院)交流机制主席会晤。张平副委员长向美方明确指出,一些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受到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审查”的困扰。希望美方公平对待,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提供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并向美方递交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经营遇到的问题清单,要求美方尊重我方在经贸、投资领域的合理关切和诉求。美方对此予以积极回应,表示将向美国贸易代表转达中方关切。这是一次以立法机关交流为依托,促进中美经贸合作和实际问题解决的有益尝试。

    三、服务人大自身工作

    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虽然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同,历史和文化传统各异,但是在议会的职责和工作方面有许多共同或相近之处,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上,可以相互学习借鉴。长期以来,全国人大紧密结合自身工作需要,与外国议会深入开展立法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国立法的有益成果和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赴国外实地考察立法工作,既能了解国外有关规定的静态文本含义,也能了解历史演变和最新发展方向,既可以了解学术机构的观点认识,也可以了解相关部门实践效果,对于立法中的焦点问题,还可以与国外专家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因此,对于立法机关来说,赴国外考察是比较研究的重要方法,比纯粹的资料研究更全面、更深入、实效性更强,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2014年9月,法工委组团赴德国、瑞典对两国立法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地方基层议会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好例子。德国和瑞典作为传统欧洲发达国家,其法律制度一直是我国立法过程中研究的重点。但以往我们对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多从法条到法条,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调研组从上到下访问了德国每一个层级的议会,从联邦议会一直到只有三万多人口的小镇议会,不仅与议员会谈,还与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进行交流,作多层面、多角度的细致考察,充分了解了相关制度的来龙去脉和实际运行情况,调研成效十分明显。调研组对德国和瑞典在立法过程中各部门意见的协商机制、立法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立法程序中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制等进行了深入考察,通过交流比较,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推进我国基层人大建设、发挥好县乡人大代表的作用等进行深入思考,提出了体会和建议。这次立法考察目的性、针对性都很强,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三部分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

    在多年实践中,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和代表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对外交往,具有鲜明的官方性质和权威性,同时也代表着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代表性。全国人大同世界各国议会开展交往,代表了我国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是中国人民向各国人民表达意愿,阐述对国际局势和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以及展示中国人民建设祖国和构建和谐世界美好愿望的有效途径,是了解各国主流民意、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的重要渠道。全国人大对外交往能够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对象广泛、领域广阔。从工作对象上看,不仅做外国议会和议员的工作,也做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工作;既重点做外国议会高层和主要议员工作,又面向广大议员;既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对口交流,也重视做女性议员、青年议员的工作。从工作内容上来看,既涉及政治、外交、立法交流,又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内容广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在与执政党议员和资深政治家交流的同时,也重视开展与在野党议员的交往,注重烧好冷灶,下好先手棋,积蓄友好力量,推进务实合作。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具有综合优势,能够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充实新的内容。

    三、形式多样、方式灵活。既开展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又有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青年妇女议员、办事机构、助手和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既有义正辞严的交锋和交涉,又有润物细无声式的坦诚对话;既有日常的工作交流与磋商,又注重个人感情的积累;既有正式会见会谈,又有研讨座谈、足球比赛、书法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既关注国家关系的发展,也开展关于全球性问题的研讨磋商;既进行关于治国理政经验的交流,又有助推经贸合作的举措;既可以“走出去”,向各国议会和政治家介绍中国,又可以“请进来”,让更多的议员亲自感受中国的发展和国情。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能够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受到越来越多外国议会和议员的关注。近年来,全国人大不断创新对外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对外国议员的培训工作。2014年,应老挝国会的请求,全国人大派出专家组赴老挝介绍中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介我改革发展经验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专家组在老举办4场专题讲座,场场座无虚席。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巴妮全程参加,老国会副主席、国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部分国会议员,以及国会和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司局级以上干部共140多人参加讲座,巴妮主席感谢全国人大专门派专家组远赴老挝介绍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她说,这充分体现了中方对老挝的真诚支持。老挝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了解和借鉴中国的先进经验。专家组的介绍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老挝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很大帮助。她高度评价说,在一般友好访问之外,增加专题交流,开辟了新途径,使两国议会合作更务实、更深入,对解决老方在法制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更有针对性,也会对促进两党两国关系发展作出新贡献,希望能继续保持和深化这种合作形式。近年来,办公厅研究室、法工委负责同志也多次为非洲有关国家来华培训的议员授课,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职能、工作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积极回应外方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议员开展培训,讲好中国故事,介绍中国经验,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一个新亮点。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访问美国、加拿大,这是全国人大连续第6年、第9次组派西藏代表团出访。代表团与美、加两国的议会、政府、智库学者、主流媒体、华侨华人以及当地藏胞广泛接触,深入交流,详细介绍了西藏的发展和现状,广交朋友,增信释疑。代表团身着藏服、口说藏语、敬献哈达,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生动平实的语言讲述西藏故事,让美、加民众了解真实的西藏。组派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出访,已成为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一个品牌。

    第四部分 全国人大外事管理工作

    外事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外交大权在中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外事无小事,事事要请示。这不仅是外事纪律,更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重申外事工作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了外事管理机制。全国人大在外事工作中始终坚决服从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批程序,维护中央外交决策权威。

    中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归口管理全国人大系统的外事事项。办公厅外事局是二级审批单位,是全国人大机关外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国人大外事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各委员会、定期交流机制、友好小组、办公厅的外事活动。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加强外事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和建设干部队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四个一”(即一个体制、一套制度、一种机制、一支队伍)的全国人大外事工作架构。一个体制,就是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由办公厅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国人大的外事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对外交往整体合力,形成了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一套制度,就是加强全国人大外事工作的制度建设,科学进行外事管理,促进外事工作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出台了《全国人大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近20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一种机制,就是认真制定年度外事工作要点和外事工作计划,推进工作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任务与经费挂钩,预算审核与项目审批并举措施,坚持勤俭办外事;确定交流机制、友好小组的负责人和与主要多边议会组织开展交往的牵头人,强化工作实效,形成了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支队伍,就是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外事干部的服务保障水平和参谋助手能力,形成了一支以办公厅外事局为主力,包括外事委员会国际交流室工作人员、各委员会外事专办员以及全国人大派往16个驻外使馆(团)常驻人员在内的高素质的专职外事干部队伍。

    各委员会的外事工作主要是:开展与外国议会对口委员会的交流合作。各委员会的外事工作由其办公室具体承办。在办公厅的统筹协调下,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以常委会名义开展的外事工作。例如,参加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出访,接待外国议长来访,出席定期交流机制、友好小组以及与有关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活动等。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陆续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全国人大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国人大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外事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张德江委员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明确指示我们组织出访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办,强调日程安排要紧凑,不搞纯游览性活动,工作人员人数要尽量缩减,驻外使领馆不搞宴请,不送礼品。常委会领导同志严以律己,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为全国人大机关在外事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改进外事工作做出了行动表率和行为示范。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遵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国人大机关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务实高效”和“预算先行、因事定人”的原则,统筹制定机关年度出访和接待来访计划。严格按照外事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从严审批出访和接待来访任务,严把任务关、天数关、人数关,力求在申报环节杜绝公费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近年来,全国人大机关多次对部级及以下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贯彻中央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机关各单位均严格贯彻中央外事管理有关规定,没有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没有发现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中央外办等单位对全国人大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各项规定要求,在外事管理方面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表示满意并给予表扬。

    第五部分 做好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几点思考

    60多年来,在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指导和亲自参与下,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不断探索、积极开拓,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不断取得成就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对外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政治优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主要对象是世界各国议会,但绝不能把全国人大与西方议会混为一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有本质区别,中国全国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政治机构间关系有本质区别,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国家发展大局和整体利益服务。60多年来,全国人大遵循党中央对国际环境的总体判断,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外交方针政策,积极与世界各国议会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为国家总体外交做出了突出贡献。面对美西方推行的“民主化”浪潮和一些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全国人大理直气壮地宣传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郑重声明“不搞多党制,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展示了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方略和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新时期中国外交指明了方向,也成为新时期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主旋律。全国人大通过同外国议会界的深入对话和广泛交流,阐述中国梦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出发点和根本方向。60多年来,我国的外交工作重心不断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任务的变化而调整。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和发展方向,密切配合国家总体外交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落实“三服务”宗旨,即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促进国家关系全面发展;服务国内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人大自身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将全面贯彻“四个全面”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以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目标,合理布局,丰富内涵,提升实效,努力把议会外交这盘棋运筹好,夯实国家关系长远发展的政治、社会、民意基础,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为维护和延长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作出贡献。

    三、始终坚持发挥优势和改革创新,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广泛的人民性和代表性决定了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具有其他外交渠道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这种独特优势赋予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以广泛的空间,形成了领域广阔,对象广泛,方式灵活,层次多样,渠道丰富等特点。一方面,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始终坚持自身鲜明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家总体外交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致力于提升工作实效,不断取得对外工作新的进展和突破。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将勇于探索,不断总结,提炼认识,深化对议会外交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脉建设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强调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总体部署,加强与重要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议会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对外交往,加强政治互信,推动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积极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的对外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过去,我们的对外交往工作波澜壮阔,成就辉煌;展望未来,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工作将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继续积极进取,不断开拓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主讲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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