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18件法规草案中,由安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9件,占到年度审议总数的“半壁江山”。主动拓宽立法项目来源,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每年在人代会上提出的立法议案,全部列入当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敞开“大门”,向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立法建议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立法建议。建立多元化调研起草机制,在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案起草时,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组成“固定班底”,根据情况需要还“特邀”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共同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不仅在立项、起草、审议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法规审议通过后,也会继续组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对法规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权有利于提高法的内容合规律性、价值合目的性、形式合科学性以及立法程序合针对性、时机合实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