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前,省人大财经委已对此议案进行审查,这标志着浙江省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了“天花板”。省人大财经委在审查中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额管理,并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