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并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为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情况,更好地审议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今年4月至6月对我市法院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市法院,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呼兰区、双城区、宾县、方正县、依兰县人大常委会和法院,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部分审判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及随机检查等方式,对我市法院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颖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调研组成员对我市法院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院司法公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院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循“以司法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公开举措不断推进司法工作,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奠定司法公开组织基础。
市中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把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法院工作的首要位置,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外学习交流,对下调研指导,整合各方力量,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整体协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建设应用办公室”、“司法公开办公室”和“网络宣传办公室”三个办公室,由相关部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基础设施、相关制度规范起草、应用情况督促检查以及舆论宣传等工作。各区、县(市)基层法院也都把司法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分工人员及相关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顺畅开展和落到实处提供了必要的人员和组织保障。市中院大力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司法公开、科技法庭应用集中培训7次,培训干警587人次;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网络管理员、案管员专项技术培训3场,培训139人;有针对性地深入各院各部门上门培训百余次,指导人数达2000余人次。为司法公开工作顺利启动、有效运转和协调一致、整体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保障。
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的相关要求,市中院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对司法公开每阶段和每一项任务都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规程、任务分解、完成时限等要求。同时,通过排序通报、督导检查、监督问责、评估考核和培训指导等办法对全市两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整体推进,做到步步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追究,确保司法公开推进不跑偏、不漏项。各基层法院也都按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出台《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在互联网上公开审判信息和执行信息的实施细则》、《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同时制定了《法院微博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配套规定和办法。全方位的制度框架实现了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督促了全市两级法院迅速进入状态,提升了法院干警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以三大平台建设为载体,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市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的目标任务,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在一起,建成“哈尔滨法院诉讼服务网”。通过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法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一是着力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当事人对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从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知情权及监督权的角度,公开七大类信息:一是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二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三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索引信息;四是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五是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件等审判指导文件;六是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七是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等名册信息。同时,当事人凭立案后法院发给的查询密码和身份证号登陆“哈尔滨法院诉讼服务网”即可查询立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公开各类诉讼案件信息56000余条。二是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方便当事人检索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依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遵循审判工作规范大力推进裁判文书规范,以提升裁判说理能力为重点,对裁判文书各部分功能进行全面规范、完善。进一步强化办案法官的责任心,提升办案法官的质量意识,促进法官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倒逼裁判文书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在最高法院要求公开生效裁判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公开结案裁判文书。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公开各类裁判文书18000余份。三是积极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案件执行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通过网络公开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程序终结的所有节点与期间信息,含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判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日志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信息等,申请执行人凭立案后法院发给的查询密码和身份证号登陆“哈尔滨法院诉讼服务网”即可查询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等相关信息。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公开各类执行案件信息9700余件。
(四)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拓宽司法公开渠道。
全市法院在坚持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强化主动公开意识,采取系列公开措施,不断创新公开渠道和方式。一是建立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案件审理流程图和办案法官的基本信息,实行立案风险提示、指导举证等“一站式”服务,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二是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查阅场所,简化查阅手续,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档案的利用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市中院已将1946年建院以来的所有旧存档案50余万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新收案件同步扫描、案件结案归档后同步转换为电子档案。三是强化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目前,市中院在用的21个法庭均已完成高清科技法庭改造,基层法院改造完成53个。四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创建工作,实现执行案件管理、点对点查控、远程执行指挥等三大功能,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五是通过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全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516条,限制高消费13516人,限制出境106人,限制招投标261家。六是改进公开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法院开放日”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员实地观看法院办案流程等审务工作,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使人民群众近距离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同时,注重法制宣传,广泛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向学校师生、工厂企业宣讲法律,宣传法院工作,主动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信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司法公开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统一和提高。
全市两级法院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法官对司法公开的思想认识不清晰、不到位,缺乏司法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法官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只顾埋头办案,不重视司法公开,对司法公开工作敷衍、拖延。有的法官缺乏民主意识,对司法公开的认识有偏差,司法公开时有选择性和限制性,导致了司法公开的形式化,公众的知情权未能得到实质有效的保障。有的法官认为司法公开增加了工作量,是办案的额外负担,心理压力较大,在司法公开工作中不能积极作为而是消极应对。
(二)适应司法公开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司法公开对法院干警的适应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精细的要求,我市现有审判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现有法官队伍司法能力水平仍然参差不齐,不能完全达到司法公开对法院干警在驾驭庭审能力、法律文书制作等各方面提出的较高要求。部分年龄较大的法院干警对电脑的学习掌握比较困难,实际操作不熟练,工作比较吃力。多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一线办案人员、书记员严重不足,司法公开信息录入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充分的现象。司法公开对信息化要求较高,设备更新较快,软件开发迅速,现有信息化专门人才匮乏。
(三)司法公开工作的发展不够均衡。
市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发展不平衡,总体来讲,市中院好于基层院,区法院好于县法院,这既有办公装备落后或不足的问题,又有缺乏网络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对网上查询、科技法院、庭审直播等技术支持与维护不到位的问题。除香坊区法院、道外区法院、道里区法院等少数基层法院外,大多数基层法院设施装备跟不上,数字化法庭等司法公开建设速度没有达到预期进度;网速慢,导致操作一个环节或者上网公布一个文书耗时过长,影响工作流转和信息上传的速度。同时,部分基层法院没有专门的司法公开管理机构和人员,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工作需要。
(四)司法公开的实效性不够明显。
我市法院当前司法公开的发展现状与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权力主体意识和权利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仍存在应公开未公开、选择性公开及公开流于形式等现象。个别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偏低,发布的信息和裁判文书质量不高,部分司法文书适用法律不够贴切甚至存在错误,调研中还发现了执行通知书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的现象。法官和当事人对“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有不同的认识,不仅一些当事人担心司法公开涉及到个人隐私,也有部分行政机关担心公开一些涉及到安全、稳定等相对敏感的信息会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司法公开在运作方式上更多的是传统的单向静态公开,而不是动态的互动式公开,公众难以通过平台提出意见建议,缺乏沟通交流。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渠道和网上预约等操作方法了解的不多,当事人对信息查询系统的利用率相对较低,甚至有一些有心理障碍,不踏实,怕出错,不愿意使用,绝大多数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还习惯于直接找法官。
三、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适应当前司法环境对司法公开提出的新要求。
新媒体环境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司法公开不是司法机关可以选择的一种权力,而是司法机关对社会公众和法律应尽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各级法院要在思想理念上实现从法院权力本位向民众权利保障本位的转变,要加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认识到司法公开是法院的责任,按照人民利益至上和司法为民的要求,摒弃现阶段司法公开以法院为中心的权力本位理念,将公开理念转变到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权利为中心上来。全市法院应加强对法院干警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现阶段加强司法公开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着重培养法院干警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公开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真正使权利保障和阳光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二)要进一步巩固工作基础,健全司法公开的保障机制。
司法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在组织人事、经费保障、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完善涉及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平台载体、运行机制等多方面配套机制,进一步做好统筹,实现司法公开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化。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加责任追究力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审判质效提高,以审判质效提高检验司法公开效果。要健全培训指导机制,通过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审判员、书记员庭审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驾驭庭审、裁判、软件应用等各方面能力,以适应司法公开需要。要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让社会全面客观了解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真正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司法公开整体功能最大化。
现代信息技术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媒介,要坚持科技利用、机制改革、能力提高同步协调推进。全市法院要顺应互联网技术变革和大数据时代到来的趋势,在利用最新技术成果深化推进司法公开上动脑筋、下工夫,充分利用新技术条件下信息传输的即时性、便捷性和时空蔓延性的优势,提高司法公开的实效性和便捷化水平。在坚持技术助推的同时,要兼顾好司法公开的深化工作与司法体制改革诉讼模式转换等宏观制度构建之间的同步性,还要将深化司法公开建设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司法作风廉洁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等相结合,实现司法公开建设中各项要素的协调同步,确保司法公开的整体功能实现最大化。
(四)要顺畅公开渠道,拓展司法公开便民平台。
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要兼顾信息公开、民主参与、便民服务等多元功能,司法公开不能只是彰显透明,还应当凸显服务性、回应性和保障性,使公众在能够看得见的同时,又能较为便捷地获得司法服务,及时得到司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回应。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平台载体的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变成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的桥梁和纽带。要进一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动参与的特点,在深化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丰富司法便民服务的方式渠道,让公众和当事人零距离的接近司法。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完善网站的在线服务功能,网站不仅要作为单向发布信息的平台,还要建立和完善网上预约立案等在线办事功能,满足网民网上办事的新需求,方便公众获取司法服务、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好微博、微信等作用和影响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开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
课题负责人:才殿国
课题组组长:吕诚
课题组副组长:王勇、杨子春
课题组成员:任学军、罗哲、王春晓(执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