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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工作发展的调研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6-03-15 10:42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义务教育则是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直面的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民生工程。为深入了解我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黄玉生副主任为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从4月份开始,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赴外地市考察,学习西安、南昌、杭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组听取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兆麟小学、师范附小江北校区等市属学校,深入到南岗区、香坊区、尚志市和延寿县,听取区、县(市)政府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民工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不同类型的义务教育机构;召开了由部分中小学校长、一线教师和学生家长、市人大代表、从事义务教育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2个专题座谈会。第三阶段,王颖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及执法检查组成员实地视察了哈工大附中、群力兆麟小学、哈市第七中学等义务教育机构,听取了张显友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第四阶段,邀请黑龙江大学法律教授为常委会作《义务教育法》专题法制讲座。同时对我市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日益显效趋势

  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57所,在校生65.46万人,教职工总数6.56万人,专任教师5.85万人。近年来,我市为发展义务教育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机制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政府职责。市政府通过制定《哈尔滨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时间表和线路图,与区、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二是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5年来,新建翻扩建学校25所,改造薄弱学校100余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96所,改善300余所村小、教学点的办学条件,校际间、城乡间办学差距明显缩小。三是实施优质资源共享,提升整体办学水平。采取城乡一体集团化办学、名校领办新校、名校帮扶弱校策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网络视频教育平台,开展网上教学和培训。四是完善入学助学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每年安置6万余名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关注留守儿童的情感、心理需求;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8所,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区、县(市)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二)注重内涵建设,提高素质教育水平。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生活化德育体系建设引领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向前发展,巩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了德育的实效性,2015年我市成为唯一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二是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同时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让学生乐学、会学,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三是全面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基础上,积极开展符合哈尔滨地域特色的体育活动,其中“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广泛开展快乐校园艺体活动,将校园健美操、高雅艺术引进校园。四是推进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我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实施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深化配额生招生制度改革,省市重点高中配额比例已分别达到60%和61%,引导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择校热。五是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不仅严格执行小学6周岁入学,“公办小学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对口入学”,而且还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从2014年开始免试招生。(三)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一是财政投入保持逐年增长。2012至2014年,我市对义务教育共投入188.6亿元,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达到12700元,比2013年增长12%,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达到10300元,比2013年增长8%。二是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落实教科书免费政策。我市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免除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已落实向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国家政策。三是寄宿生生活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困难家庭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年人均1000元,初中生1250元。四是对城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额外资助。我市特殊教育学生除享受“两免一补”外,每生每年还发放200元补助费,对其中盲生再发放每生每年400元学习用具购置费。五是对城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给予专项资助。每年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受助学生1.6万余人,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1/4左右。(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夯实义务教育基础。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整体素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近年来,为国家级贫困县延寿县和省级贫困县通河县、巴彦县、木兰县招聘特岗教师435名。同时实施“农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校和发达地区研修、考察。近年来,共有近1500名农村教师被安排到城市名优中小学校参加学习,累计有5000余名城乡教师结成帮教对子。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级培训中,将师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宣传弘扬优秀教师师德典型,开展师德“十佳百模千优”评选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结合反面案例,开展“肃风整纪,强化师德建设”活动。三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百名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千名学科带头人、万名骨干教师三个层面的培养培训工作,教师专业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推进校长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农村校长办学管理水平。每年从农村偏远地区选派部分校长进入市区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贴身式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村小校长205名,中学校长185名。2012年起,开展“名优校长进村小”活动,选派130人次,赴县(市)农村小学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二、我市义务教育工作的缺憾与障碍性因素

  我市义务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资源配置不均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存在差异。我市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无论是基础设施、办学条件,还是师资队伍客观上都存在差异,优质教育资源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相比仍然短缺,“择校热”、“校区房热”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和基础依然薄弱,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各县(市)还有41%的学校未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验收。

  (二)规划布局不尽合理,配套学校建设没有完全到位。1994年实施的《哈尔滨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条例》,对中小学校在用地规模、形状、布局、校园规划设计上标准过低,已滞后于城市规模、人口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建、改建小区没有做到规划配套义务教育机构“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预留教育用地无法满足建校要求,有些规划学校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新区配套学校不能满足逐渐增加的生源需求。

  (三)生均公用经费较低,难以满足学校正常办学需要。目前我市执行的生均公用经费是按省定标准,即:城市小学590元,初中790元(其中:取暖费占40%至45%);农村小学841.7元,初中1041.7元(其中:取暖费占24%至29%)。取暖费挤占了生均公用经费的大部分,造成公用经费与学校基本运转需求差距较大,难以保证正常办学需要。

  (四)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较低,难以解决班主任岗位选配难的困局。我市班主任津贴依然执行国家在1988年调整后的标准,即14元/月(占当年教师平均工资比例的12%);后根据省教育厅领导提出的不低于50元/月的标准,个别区、县虽有上浮,但仍然偏低,且标准不一。班主任工作量大、责任大、压力大,现行的津贴待遇过低,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不仅难以体现班主任的劳动价值,而且无法起到激励效果,导致许多教师不愿当班主任。(五)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编制不足。现有编制是2002年按照“生师比”标准核定的,对校型大、学额满的学校基本接近实际需要,但对农村偏远地区校型小、学额少的学校明显不合理。二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各学校不得不采取其他学科教师改科任教或跨学科任教,导致教学水平降低。三是农村教师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严重,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难以满足新课改和现代化教学要求。四是教师队伍中还存在校外办班收费补课等师德问题。

  三、依法对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再给力的对策性建议

  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也是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各级政府应当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努力推进义务教育的优先和均衡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教育“三个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谋划、资金优先安排、教育需求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市及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发展义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和协同推进,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要突出规划引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编制我市“十三五”规划中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发展数量和分布状况,科学制定教育资源设置规划,保证义务教育资源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对优质义务教育的引领作用。(二)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及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一是确保“三个增长”落实到位,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为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二是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对照基准标准,对我市中小学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深入分析,科学制定新老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计划,尤其是要加大对基础薄弱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班主任待遇,抓紧调研拿出方案,在提高全市班主任津贴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市及各区、县(市)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津贴标准及发放制度。(三)进一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三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新建改建小区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不合理、不到位、缩水等问题,一是市及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对义务教育发展统筹规划,建立义务教育城乡规划审批会签验收制度。组织规划、国土、建设、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实行联合会签验收,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各负其责、便于问责,确保规划的刚性落实,避免规划落实中存在的随意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小区配套学校达标;二是市及区、县(市)政府要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列出规划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如期建成交付使用。对部分布点不科学、征迁难度大、预计长期不能实施或实施可能性小的教育规划,要及时重新规划选址。三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四)进一步以“两化”(教育信息化和集团化办学)为牵动,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公平和均衡,只有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才能满足更多孩子“上好学”的强烈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的难题。教育信息化和集团化办学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市及区、县(市)政府要落实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教育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要在我市现有经验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名校集团化的办学方式,充分利用区域内名校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优势,实现优质资源整合、共享,最大限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逐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针对优质、中等、薄弱等不同发展程度学校,可采取联合、领办、协作、帮扶、实质兼并等多种方式集团化发展。(五)进一步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一是教育、编制等部门应根据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充分考虑小班额、寄宿制、教师脱产进修、支教、女教师产假以及名校集团化等因素,科学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破解教师编制不足的难题。二是建立动态流动机制,引导、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地区支教,引导、鼓励师范毕业生和城镇学校超员教师到农村任教。加大对交流教师在晋职晋级、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训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坚持深入持久地推动校长、教师区域内和跨区域交流,区域内以强带弱,不同区域打破行政界限实现跨区域交流;在数量上由少到多,不断增加交流比重;在形式上探索创新,由短期挂职交流,逐步向随带人事、工资关系的实质交流转变,以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师资均衡化。三是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教师的扶持力度。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在农村安心从教,终身从教。四是切实加强师德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将师德教育贯彻教师从教始终。(六)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针对现在学校应试教育氛围依然浓厚,小近视、“豆芽菜”、“小胖墩”日渐增多、体质下降等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继续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改变“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体育、重课堂轻课外”的观念。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切实保证休息和锻炼时间,提高身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中小学校学生近视率。二是坚持推进课间“一杯奶”、中午“一顿餐”的营养健康工程,不仅要严把食品质量关,保证学生吃上安全营养的午餐,还要开展好校内的体育课,增加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七)进一步维护良好办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民办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要支持、鼓励发展,同时严格审查民办教育办学资质,明确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现象。二是要加强学校安防体系建设,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格加强校车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哈尔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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