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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6-11-02 15:55

  民生立法 顺应民意

  群众利益始终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关注的焦点,民生和民意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居民居住环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了更好地防治环境噪声,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对《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予以修正,明晰居住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基本概念,针对不同情况细化保护标准,分别开列禁止开办项目清单,规定在商住综合楼内禁止开办异味污染严重的“海鲜市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明确“在居民区内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应当停止使用产生噪声的音响或者其他设备”,彻底避免“扯皮”;强化源头管理,要求开发、改造居民居住区时应当将住宅楼和商业经营用房实施分开规划建设,对不能分开规划建设的,要求建设商业经营用房专用烟道;完善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对既有及新建的高架路噪声防治提出具体措施,并对“轻轨道路”、“快速路”一并考虑,设置应对预案,增强立法的前瞻性。

  哈市有20余万户的老旧住宅没有实行物业管理,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大物业、全覆盖”要求,制定《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确认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将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物业一并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三种模式并存,全方位、广覆盖的物业管理体系,开创了哈市新老物业处处有人管、物业管理人人有权选择的新局面,促进了一系列对物业企业监管措施的出台, 将哈市物业管理工作切实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有效维护了居民的利益。

  创制立法 先行先试

  坚持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规,在全国先行先试,特色鲜明,具有浓厚的哈尔滨特色。

  首开全国先河,第一次制定以妇女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求助不得拒绝推诿”……条例中新意迭出,充满人文关怀。有关专家称其折射出从“保障社会稳定”到 “保障公民权益”的立法思维变化,为哈市487万女性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无数外地游客初到哈尔滨,都对这里的城市环境赞不绝口。这背后凝聚着环卫人员的心血与汗水,可一度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作业时屡屡发生被撞事故,严重影响一线环卫从业人员的稳定性。为了切实维护民利、化解民怨,制定《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环卫专业标志服装和作业设施、设备,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保证工间休息,足额缴纳保险费”等条款,加强了对环卫工人的劳动保护;而“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工人和作业车辆,在能见度小于一百米,或六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 这些以人为本的条款,为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贴上了一道“护身符”。来自安达市的清洁工张国志每天清晨在友谊路上清扫,明显的作业标识、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应俱全。他说:“现在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比以前(条例实施前)强多了,还给交了保险,这回工作踏实多了。”

  燃煤是造成哈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于2015年11月召开加强燃煤管控保护大气环境立法座谈会,专题研究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并要求哈尔滨发挥省会城市的带头作用,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强对燃煤污染防治。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接招,依法追加《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为正式立法项目,并举全机关之力,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哈尔滨的答卷,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

  开展全国首个“立法案”专题询问。制定《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时,为充分听取百姓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立法”,进行了哈市历史上首次专题询问,并在全国开创了针对“立法案”开展专题询问的先河,实现了监督权与立法权的有机契合。新华网、人民网等全国 30 多家媒体发布稿件80余篇,对此次专题询问予以高度赞扬,《中国人大》还专题介绍了哈市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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