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代会上,王庆革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和贯彻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号召,采取了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各项工作都有新进展。
他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大力推动多元化调节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大力度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现已覆盖全省,公开执法、阳光执法,开创了历史的先河;各级院长亲自审理案件已成常态;坚持公平正义,敢于担当,坚守法律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现在的情况是80%多的法官在基层,绝大多数问题也发生在基层,因此加强基层素质教育工作尤为重要。”王庆革说,他建议要选配有公平正义感、感作为、敢担当、懂业务的各级法院领导,一个好的领导,就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就能稳定一方人民。
针对案多人少问题,王庆革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加强立案时间、办案时间、执行时间的约束力。
省法院应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解决缺少诉讼费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群依法诉讼的问题。他建议,法院与金融机构合作,在法院监管下金融机构开展投资诉讼业务。解决因交不起或一时交不齐诉讼费不能立案的空白,让人民体会到法律援助的优越性。
另外,他建议依法加大对不诚信政府的整治力度,对那些盲目追求一时政绩而不遵守合同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纠正,对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真正优化龙江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与效果。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司法不公、利益司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仍然存在,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王庆革说。
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和自侦案件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对下级院侦办的有问题案件依法实施监督尤为重要,对此王庆革建议:
1、严把案件入口关,从源头上堵住冤、假、错案进入施法程序的渠道。检察院要从严审查办案机关报来的各类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应由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而不应由原办案机关进行排除。
2、建立积极主动纠正错案的有效机制,凡原办案机关和原案人积极主动自觉纠正冤、假、错案的应给予支持和鼓励。
3、积极主动的纠正下级院办理的冤、假、错案,特别是对下级院明知办理的是错案而坚持不予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作者:赵晓轶 摄影:刘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