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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2-08 15:06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本届任期的五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共制定法规10部,修改 25部,废止10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0项,对2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10次、工作视察66次,组织专题调研104项;作出决议决定3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7人(次),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着力强化立法主导作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特色,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促进可持续发展。常委会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省委决策,整合立法资源,制定了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修改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涵养水源、保护生态,制定了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滩涂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改了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约束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常委会坚守立法为民情怀,围绕群众反映日益强烈的物业管理立法启动了首次专题询问,并首开国内针对立法案进行专题询问的先河。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三级管理体制,将20余万户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范畴。针对城市机动车辆迅猛增加,中心城区停车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制定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运用法治手段破解停车难题。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专门维护环卫工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主导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了在保障妇女社会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政府职责和社会责任。修改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推动全民体育健身,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不断改进立法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及时向市委报告立法项目变化和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意见》,健全完善了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立法规章制度建设,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制定法规程序规定,立法条例也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还编制了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开门立法,全部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全部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有效凝聚立法共识。常委会注重发挥在法规立项、调研论证、重大问题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加大人大专门委员会独立起草和联合起草法规的比重,着力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和权利义务不平衡等问题,切实保障法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促公平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紧扣目标,持续发力,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服务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常委会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实施、小城镇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助力政府抓住有利时机,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项目、政策、资金对接落地。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开展加快产业创新、县域经济发展、食品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工作的视察和调研,提出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推进石墨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一批调研成果转化为落实举措。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融资平台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市属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的全程监督,及时提出分析预测意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加强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自本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全部单独提报人代会审查,启动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查,健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机制,向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稳步迈进。常委会机关还积极参与全市产业大招商工作,累计落实招商项目22个,签约引资22亿元,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招商工作先进单位。

  倾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听取审议公交都市建设、城市绿化、社会救助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工作和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视察、检查,助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标准,加大了扶持力度;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检验检测装备水平;围绕改善城市供热,持续推进供热项目建设和供热管网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392万平方米,改造老旧管网1287公里,在小锅炉改造中试点推广清洁醇基燃料锅炉;围绕加快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哈尔滨大剧院、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遗址展馆、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等工程建设,一大批公共文化、卫生设施建成运营。常委会就“三沟”环境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菜篮子”工程、社区建设、义务教育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三沟”治理沿岸环境明显改善;安居房建设投入增加,规模扩大;农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安全性提高;促进解决了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过低、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增长缓慢、机场高速路收费过高、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等一批民生热点问题。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坚持每年组织视察备春耕生产情况,听取审议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精准扶贫等工作检查和调研,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常委会机关积极落实市委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市直19个单位对口帮扶木兰县,累计筹措投放扶贫资金1000余万元,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劳动力转移。高度关注社会治理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基工程”工作报告,对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集体合同条例、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监狱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推动平安保障机制建设。连续五年组织视察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社会依法治理基础更为扎实。常委会重视做好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3430件次,协调解决了个别企业拖欠职工费用、开发商擅改小区规划等问题。

  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听取审议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的报告,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对市级382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对50项“问题许可”进行了整改;对现行60余部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取消27个行政审批事项;对18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纠正了4部存在违法情况的文件;对现行政府规章提出了废止10部、修改68部的清理意见。依法加强对“两院”的司法监督,听取审议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完善司法公开保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提出将刑罚执行监督关口前移等意见建议,促进反腐倡廉和司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细化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要求,规范法职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程序,明确个案监督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司法监督工作机制。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依法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认真行使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职能。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作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确定了哈尔滨“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蓝图。对双城撤市设区工作作出决议,为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竞争力提供支持。审议批准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划方案,及时回应公交建设和百姓出行所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哈站区域改造、河松街跨河桥建设等工程占用保护绿地的决定,保证城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对市政府重大融资项目的请示案及时研究作出批复,支持融资累计544亿元,有力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地铁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审议作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持续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修订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任免范围和程序。完善拟任命人员任前考法、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实行拟任命法职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发言、拟任职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制度。规范建立被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了任职人员宪法意识、公仆意识。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广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加强培训,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以宪法法律、政策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为重点,精心安排代表培训内容和形式,五年来共举办代表集中培训班18期,培训各级代表近7000人(次),覆盖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建立健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和立法活动,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在哈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高广生等代表提交的“医闹入刑”建议,被《刑法》修正案采纳。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的设立哈尔滨新区、燃气轮机重大专项落户黑龙江、尽快给予黑龙江耕地保护政策、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旧址申遗等议案建议,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

  丰富活动,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常委会连续五年结合代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履职责、树形象、促发展、惠民生”、“依法治国·人大代表作表率”等系列主题活动月,全市各级代表积极深入选区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健全代表小组活动机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视察调研等闭会期间的活动,引导代表当先锋、做表率,积极投身振兴发展。在各区、县(市)广泛开展“代表谈履职、群众点测评”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密切代表与选民的互动交流。积极组织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召开由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代表围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开展视察调研,成立代表督导组深入饭店、网吧、公交站点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督导检查,为创城工作献策出力。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制定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规范了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创新机制,增强议案建议办理成效。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修改完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升级改造代表建议管理数据库软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办理工作流程。建立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参与督办建议工作机制,明确督办主体,落实办理责任,办理实效不断增强。五年来,共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161件,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代表提出的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等一批重要的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予以回应和落实。

  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法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坚决落实换届政策,严肃执行换届纪律,充分发扬民主,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结合换届选举,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区、县(市)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配备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基层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年来,常委会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回应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践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常委会深入研究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创建并完善了立法联系点、立法工作站、立法顾问组、常委会法律助理、地方立法研究会、立法官方微博等立法工作辅助体系,拓展了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和反映诉求的平台渠道,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提升监督实效方面,自2012年首次启动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探索把专题询问与审议法规、执法检查相结合,协同发力;完善常委会审议机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纳入隔次会议审议内容,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办理难度大、时间长的意见采取办理计划和落实情况分别审议的办法,增强了办理实效;2014年开始在人代会上专题审议市政府民生工作报告,组织代表与市长、副市长对话民生热点;在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中,采取市与区、县(市)人大上下联动方式,全域覆盖;在全国率先研发运用“人大财政预决算分析系统”,实现对预算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督。在改进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在全省首开组织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先例;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启动哈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建议承办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活动,并在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激发代表和承办单位积极性。在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方面,设立联系指导区、县(市)人大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上下协调联系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得到全国人大的交流推介;与哈尔滨报业集团开展深度合作,对人大宣传阵地进行提档升级,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认知度。

  五年来,常委会持之以恒狠抓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机关自身建设明显加强,树立起严谨务实、干事创新的良好形象。

  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强信念、找差距、促整改、转作风。常委会把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抓住制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人事任免、会议审议、审议意见办理等履职行权的关键环节,制定、修改12项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坚持集体学法,通过执法检查前、常委会会议审议前集中举办法律讲座和专题报告会等,着力提升组成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常委会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确立并坚持“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狠抓作风建设。连续五年春节过后一上班就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振兴发展、依法履职,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累计形成调研报告120余篇。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等调研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好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工作,干部队伍人心思进,务实创新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常委会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历届人大打下的坚实基础和优良传统,得益于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勤勉敬业,得益于“一府两院”、区县(市)人大的积极配合和携手共进。在这里,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并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无比先进性和巨大优越性。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能有机会为人民代言,从事人大工作的无尚光荣和无比自豪。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必须始终尊重、依靠、支持人大代表,充分凝聚和发挥广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必须始终坚持创新求实的作风,永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方法手段有待进一步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振兴发展步伐的关键时期。刚刚闭幕的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已描绘出我市振兴发展的宏伟蓝图。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已清晰,各项事业的重点任务已明确。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思路和前进方向,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努力在决胜全面小康和加快振兴发展中有新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谋发展,殚精竭虑图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我市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努力在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上有新进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创新务实、精细管用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表达、平衡和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开展立法协商,健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法律权威。

  三、努力在履行监督职能上有新成效。坚持依法监督和创新监督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监督,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法治哈尔滨建设。

  四、努力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上有新探索。围绕发展建设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选好切入点,及时做出决议决定,将市委的重要决策适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促进任职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五、努力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提高。自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保障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条件。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方式,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努力在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新进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而艰巨,人民寄予我们的期待殷切而厚重。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振兴发展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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