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过去的五年中,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预算法》,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推动政府规范预算行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审查监督内容不断丰富,审查监督方法不断改进,审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审查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一、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注重实效
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以履职为民、恪尽职守为己任,致力于建立依法、民主、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努力把好预算审查监督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新修订的《预算法》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总结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成功经验,是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指南和法律依据。为更好地理解掌握新预算法,我委抓住各种学习机会,组织大家参加交流学习培训,先后多次到省人大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家关于《预算法》修订、新预算法下如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知识讲座;到广州等人大预算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听取他们对新预算法的理解以及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先进经验的介绍。多渠道的兼收并蓄,加深了我们对新预算法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的理解和掌握,为今后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执行新预算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贯穿在日常的各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推进政府及各预算部门贯彻落实《预算法》。
(二)规范内容和程序,扎实有效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预算草案、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审计工作报告的预先审查。在工作中,一方面根据各阶段审查监督的重点,做到提前介入,深入调查了解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工作情况,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着眼于惠民生、保重点的支出结构,综合分析我市预决算的收支状况、特点,提出建议政府在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同时,科学预测收入规模,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定实定细预算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2015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组织实施的第一年,按照新预算法关于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范围、内容等方面的要求,我们注意在业务层面上,规范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2015年、2016年政府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均单独编制报人代会审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按规定细化编制到“项”;2014年、2015年的政府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也按照规定列决到“项”。这些工作的推进开展,整体上提高了我市预算工作质量和水平,也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二、创新预算审查方式方法,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项监督
为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预算工委积极探索尝试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项目绩效的监督,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审查项目规划、立项、决策的依据,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以对项目量化评分的方式来评价重大项目的绩效,创新了审查方式,拓宽了监督渠道。按此方案,根据投资额度、方向、用途等,从2015年市本级支出预算中筛选了12个项目,重点审查项目规划、立项、决策的依据,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市民大厦和长青公园两个项目,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的汇报。通过这项工作,探索了常委会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方式,拓宽了监督渠道,督促政府在项目的立项决策、资金安排上要更加民主、科学、规范,在项目建设中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
三、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
按照《监督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中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规定,本届人大常委会坚持要求政府在每年12月报告当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为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建议,2015年常委会组织了对政府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询问。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我们在前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专门听取了各有关重点部门的情况汇报,调查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原因、部门整改情况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比例等,筛选出开发区预算体制、建设项目超概算、土地出让金未按时收缴财政、挤占下属单位资金、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市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做出了认真的回答。常委会会议也强调提出,应以这次专题询问为契机,要求政府及所属部门进一步重视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这对于今后能够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升我市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2016年,常委会继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6月份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把人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长效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
四、细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内容
为贯彻《预算法》,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我们以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查为依托,细化审查监督内容,加大预算公开的力度。
一是坚持开展部门预算在人代会上的查询工作。本届以来,我们坚持要求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场设立了部门预算查询处,开展人代会上部门预算的查询工作,这对于方便代表查询、提高代表参与度、提高审议质量、推进预算公开有着积极的意义。二是坚持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的审查监督。本届以来,我委每年抽审几个政府部门,到目前每年审查的部门增加到10个,着重对预算部门所有收入纳入预算情况、部门预算执行依法依规情况、部门决算真实完整情况以及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等进行审查,并加大对部门“三公”经费以及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向各部门出具了审查意见书,提出应规范和改进的内容和要求。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源头出发,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编制工作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是开展项目审查监督,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的使用、民生资金的使用等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监督,推动政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调查研究,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让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结合工作职能,本届以来我们共开展了九项调研。
2012,常委会确定对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为做好这项工作,预算工委制定调研提纲,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有关我市新农保制度实施落实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形成了对我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针对我市开展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新农保补助标准偏低,政策实施效果不显著,新老农保合并转换政策制度衔接设计滞后,个别地方新农保工作平台建设薄弱以及新农保经办网点设置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提出了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探索新老农保政策并轨衔接的办法,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和水平等建议,以此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新农保政策实施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努力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居民都能充分享受到国家普惠政策,从而实现我市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我市农民养老保险权益。对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的调研,主要是了解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以及编制主体、程序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互通等,从而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目前这项调研工作尚在进行中,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3,开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情况的专题调研。把近年来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投入的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及使用效益情况作为重点,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对政府在这项民生工作中的保障力度进行监督。我们多次听取市财政局、市住房局等六个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部门的情况,厘清了政府通过财政投入、争取上级资金或政策支持、划拨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融资贷款等等多渠道筹措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民生项目的建设。实地查看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同受益人面对面的交流心情和感受,总结我市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中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查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满足群众居住生活需要。二是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到近年来,财政评审中心在对大项目预算、拦标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评审工作中,节约各类政府投资约80亿元,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项目超概(预)算、建筑行业项目评审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整改,把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规范化、制度化。
2014年,一是对我市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现状,基金收支管理及保障情况。通过调研发现我市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统筹级次低,抗风险能力及共济功能弱、信息化建设速度较慢、重特大疾病范围仍然有限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提高新农合统筹级次、强化信息建设、逐步扩大疾病保障范围等针对性建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新农合医疗正常、顺利开展,确保新农合基金充足、使用安全。
二是对开发区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调研。就我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预算管理现状开展调研工作,针对哈高开区和哈经开区财政预算应依法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使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更好地发挥财源建设功能问题,提出加强人大对两个开发区财政预算的法律监督,建立有效的开发区财政预算人大审批监督机制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建议
2015年,一是开展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的调研,年初人代会上政府提请审议的预算草案中,社保基金预算作为一本预算单独编报,这是政府预算工作的进步,但编制的内容有待细化,为此,在调研中我们重点了解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内容、程序,与公共预算的衔接互通等情况,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的项目内容。二是开展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成效。三是启动了政府债务情况的调研,今年9月,我委研究制定了调研方案,要求市财政局报告市本级债务规模、举债主体、资金投向、偿债渠道、偿债年限等情况,现已了解到债务的基本情况。
2016,开展了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等10个预算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部门决算情况的调研。重点对部门预算收支规模及调整、部门预算资金结余结转、项目预算执行、“三公”及会议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分析,并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存疑事项向市财政及相关预算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六、开拓创新,研究开发“哈尔滨市人大财政预决算分析系统”
2011年, 按照王颖主任“夯实基础,练好内功”、“超越自我”的要求,由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通过对财政数据源调研分析、数据转换到分析系统测试、财政预决算分析模式设计、财政预决算分析模型软件开发、分析模型软件反复测试调整、软件安装调试等阶段的不断探索和努力,研究开发了“哈尔滨市人大财政预决算分析系统”。该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是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技术的创新发展,实现了对预算收支情况的动态监督,提高了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性。这项工作得到省人大预算工委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人大预算工作中也开创先河。
回顾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和走向深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基点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必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进一步促进政府把预算编制好、执行好,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市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