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委2017-2022年五年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加强。新预算法的实施,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五年,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将出台,预算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将面临新的挑战,预算工委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
未来五年,我们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新预算法的框架下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法治化进程,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我们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工作思路,是基于这样三个方面的认识。首先,预算法是我们工作的指南和依据,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审查预决算,还是监督预算的执行,都必须在预算法的框架下开展。反过来,也可以说,我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保证预算法的贯彻执行,我们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好不好,主要应当看预算法贯彻落实的好不好。其次,预算法是我们工作的尚方宝剑,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底气所在、力量所在、保障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听取接受我们的审查监督意见,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担当意识,履行起法定职责,为人民看好钱袋子。第三,新预算法是中央精神和地方实践经验的统一,是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统一, 新预算法,作为预算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既体现了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也凝聚了多年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经验,也可以说是已经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已经被法律所认可的经验。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未来五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抓好法定程序的落实,抓好重点工作的突破,抓好履职能力的提高。
一、抓好法定程序的落实
新预算法,完善了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程序,这些程序,是实现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前提和保证。贯彻落实预算法,关键要努力将预决算审查监督各项议题工作程序纳入新预算法的轨道。我们计划对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包括政府应当配合的程序性要求,一一进行梳理,对有关议题,按照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每个议题需要开展的工作项目、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基本要求,明确需要政府及其部门配合开展的工作及时限要求,确保法定程序的落实。
二、抓好重点工作的突破
落实好法定程序很重要,但仅仅走程序,是远远不够的。在抓好法定程序落实的同时,我们还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法推进对预决算的实质性监督。
(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新预算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力,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方面,推进预算公开具有事倍功半的作用。所以,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们将从扩大监督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三方面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监督工作。
(二)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在线监督平台作用,推进在线监督系统建设,提高预算执行动态监督质量和水平。目前,我们已经开发和使用“哈尔滨市人大财政预决算分析系统”,该系统增强了人大预算实施监督的实效,强化了政府依法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充实系统信息供给内容,不断增加预算执行分析、比较和判断功能。推动在线监督常态化,将在线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实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开拓新的监督渠道和手段。
(三)大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改情况跟踪调研,提出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议题提供参考。通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杜绝屡查屡犯,屡犯难改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对财政资金特别是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财政收入放缓与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要求将不断加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对于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止腐败发生有着显著作用。我们将不断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的审查监督,督促支持政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五)探索公众参与。在人代会和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草案前,采取有效形式了解、吸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预决算草案意见,提高预决算议题公众参与度。
三、抓好履职能力的提高
一是深入组织开展新预算法及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材料、视频会议、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培训宣传;二是将预算法有关程序规定制度化,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条例、程序规范等;三是充实预算审查监督数据库,录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会议文件、会议参阅资料,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向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放,闭会期间随时提供查询服务;四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完善预算审查专家库,充实一批有财政、审计、税务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经验的同志,明确专家咨询的范围、重点、程序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