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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上海地方两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食品安全条例》中,关于小型餐饮备案的创制性内容备受市民关注。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无证经营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综合治理,对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的部门职责、申请方式、经营要求、违法查处等有具体规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到3月10日。
再备案一般不超两次
此次征求意见稿所划定的适用范围,是本市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临时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小型餐饮备案,不仅仅是食药部门一家的事,工商、环保、消防、城管、绿化市容等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都予以明确。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食品原料来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前,可征求经营场所周围居民和物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此前《上海食品安全条例》中未具体展开的小型餐饮备案的退出机制,在意见稿中也有所体现。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重新办理临时备案。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新办理临时备案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区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信息。
禁售产生油烟、废气热食
在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问题上,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划定一直备受关注,此次意见稿公开了这两份清单。
正面清单中,申请临时备案首先要经营品种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经营品种;第二,经营场所位于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二十五米以上,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第三,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相关要求;最后,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负面清单则明确,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以下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制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还应当做到在醒目位置悬挂《上海市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公示卡》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无毒无害的食品包装材料及洗涤剂、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跨门和占道经营等等。(来源:上海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