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江西省都昌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力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为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当选的江西省都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与党委同向,唱法治歌;与人民同心,唱小康歌;与政府同为,唱发展歌;与代表同行,唱和谐歌;与时代同频,唱进取歌”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强化学习 提高工作水平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且涉及工作领域广。针对人大工作的特点,为了练好人大工作内功,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新一届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将学习作为一项硬任务抓常抓细。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最新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如2016年10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2017年3月全国两会等,都组织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集中收看。坚持“每月一课”党课制,常委会负责人和委办主任轮流宣讲。每月上旬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主题教育活动,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坚持“一会一法”学习制。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前,都要安排一至两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从2016年9月换届以来,都昌县人大常委会除了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外,还主要结合会议审议议题,邀请专家讲授统计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以提高履职能力和审议质量。三是请进来走出去学。2017年3月4日,专门邀请原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所有县人大代表讲授人大履职知识。2017年4月,又组织了一期新闻写作培训,邀请省人大、县委宣传部资深专家授课。根据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将分两批次组织机关干部随部分县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接受高规格的业务培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四是以写促学。虽然委办主任普遍年龄偏大,且大部分曾担任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但仍要求他们动手写调研、执法检查报告。夯实新闻宣传工作任务,要求各委办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稿不少于10篇,以写促学,促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加强人大业务的学习。
注重调研 改进工作作风
新一届都昌县人大常委会拓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将搞好调研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一是改变调研方式。以往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执法检查,往往由相关专委会在常委会分管负责人的带领下,到部门了解情况,下基层听取意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参加调研的人员就能说得有理有据,而没有参加调研的人员只能人云亦云。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后,凡是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常委会主任带队,组织常委会副主任、各委办负责人及部分不驻会委员均参加,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知晓面,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如今,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大家都能指实际问题、提可行建议,大大增强了监督效果。二是扩大调研范围。除了围绕年度工作安排监督议题开展调研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机关干部有选择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工作,为大家广泛了解县情、拓展监督思维创造条件,为年轻干部储备知识、今后转岗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2017年以来,已先后三次深入基层,分别对火车站建设情况,沿鄱阳湖村民、深山库区村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研。三是运用调研成果。以往,常委会在会议期间、会后,分别将人大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发至“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整改,而报送县委的仅是审议意见。调研报告内容较为详实,既点成绩,又指问题;既分析原因,又提出建议。审议意见相对调研报告则显得简洁,干货较多,不结合调研报告看,有些审议意见往往难看出原委。为此,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将调研报告连同审议意见一并报送县委,为县委深入全面了解某专项工作、正确作出决策提供参考。
健全机构 优化工作职能
新一届都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为促进人大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换届后,都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在2017年1月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顺利选举产生了法制、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了促使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化,加强民族宗族事务的监督,2016年年底增设计划预算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通过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一是引进了监督专业人才。考虑到要增设法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换届时,专门推荐了一些法律、财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顺利选举为法制、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虽然大部分成员不驻会,但开展监督工作都要求参加,增强了人大监督的专业性,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精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二是避免了出现监督真空。民宗外侨工委没成立前,对民族、宗教工作极少开展监督,该工委成立后,2017年8月将安排对全县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理顺了上下级人大沟通联系。机构健全后,基本上与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保持一致,上下级人大沟通联系更加顺畅、更加有效。
完善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
新一届都昌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规范严谨的工作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对工作制度、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积极探索符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的制度建设,推动全县人大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将修订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作为履新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形成草案,两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在2016年11月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制度新增了许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列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现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辞职,这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添加了很大的压力和责任。《人事任免办法》修订案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具有许多创新之处,如“法检”两院提请人事任免不以议案而是以报告的形式提出,任前调查除了到现拟任职单位还要侧重到原任职单位等。针对人大对“法检”两院工作监督较薄弱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根据2016年12月人大和“法检”两院班子成员座谈会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检”两院监督工作的意见》,该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类案监督等作出新的规定,对乡镇人大评议基层法庭工作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常委会还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和拓展系列教育活动成果,对机关考勤、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修订,并督促严格执行,树立人大干部良好形象。二是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不墨守成规。如原制定的《审议意见交办和督办办法》《工作评议试行办法》,要求县“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两个月后,将审议意见或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由于时间较短,有些复杂、疑难问题往往难以整改到位。2017年,都昌县人大常委会适当进行调整,要求六个月后报送审议意见或工作评议落实整改情况,给县“一府两院”留足了整改时间,有利于提高监督效果。三是对历届人大成功做法实行制度化。年终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是都昌县人大常委会的传统做法,除了常委会所有负责人和各委办负责人参加外,还邀请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一府两院”班子成员、政府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利用1至2天时间,分组到各乡镇,集中听取代表对人大、“一府两院”及全县工作意见建议,相关负责人当面释疑解惑,现场解决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则进行梳理,交相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一传统做法固化为制度,并加以改进,2017年2月专门召开人大政府联席会议,将走访现场未解决的103条代表建议面对面地交给政府办理,提出办理要求,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作者系江西省都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