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您到公园里散步,公园里四处都有跳广场舞的大妈,走到哪里都是嘈杂声,你对此会抱怨吗?其实,这跳广场舞的人群与各方矛盾冲突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那么他们的冲突都在哪里,又该怎么解决呢?是靠自我管理?还是法律约束?
前段时间,河南洛阳一群大爷大妈为争地盘跳广场舞,与篮球小伙发生肢体冲突的事情就引发了广泛热议。这段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大多数网友并未指责年轻人,而是对广场舞的中老年人颇有微词。
而就在最近的6月中旬,南宁武鸣城东大草坪上也上演了相似的一幕。两拨跳广场舞的大爷,因为场地相邻,音乐相互干扰,影响了锻炼的气氛,双方便从最初的争吵演变成了拳脚相向。直到民警到达现场劝解,双方情绪才有所缓和。
其实,不单只是场地问题,噪音问题更令人困扰。今年4月份,南宁市城管局城市广场管理处也曾开展了一期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对音响分贝超出规定范围的自娱自乐点进行严查严控。整治期间,警方就暂扣了6台次音响设备。但似乎并没有彻底根治广场歌舞扰民的问题。而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公园,更是成了广场歌舞人群飙高音的重灾区。南湖公园管理方就时常接到不少市民投诉,本来到公园就想安安静静的散个步,没想到还没移步换景,生生变成了“移步换曲”。
治安巡查人员也表示无奈,在公园巡查过程中,刚劝阻完了一波,准备前往下一个点巡逻的时候,有个别的娱乐点的这些叔叔阿姨们还是会把音量放大。确实,跳舞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音量很高,难免影响到其他去公园游玩的市民。屡劝不止,公园管理方也确实比较为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6月22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拟立法规范城市公园管理,邀请了园林、法律、规划等行业的专家就草案中的要点进行论证。在“广场舞”这个问题上,是否划分功能区域进行管理,就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南宁公园条例论证:
跳广场舞不能跟散 步混在一起?
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建设发展,南宁市公园建设逐步走上投资主体及管理模式多元化道路,但一系列管理问题随之显现。为解决噪声等管理难题,《南宁市公园条例(草案)》(专家论证稿)中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公园内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及开展唱歌等娱乐活动。公园内噪音扰民的现象尤为突出的情况,将由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同时,《条例(草案)》的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中提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设置告示牌、公示该公园各个区域的噪声排放标准和禁止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划分运动健身、文娱游乐等活动区域,并在公园的显著位置公示”。
多方讨论:有无必要对公园进行分区
那么,这些对公园进行功能分区,以此来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的规定合理吗?有没有实际操作性呢?大伙都有不同的意见。规划设计方面的专家提出,公园本来就是一个开放型的场所,按照功能完善相关标识就足够了,没有必要细化为“运动健身、文娱游乐等活动区域”。且实施起来,对于场地本来就不算很大的公园来说也有些困难。
还有人认为,在公园里划分区域,也不太现实。因为这么多支广场舞队伍集中在一个地方跳,连音乐都会“起架”。
不少市民也表示,既然划分活动区域让休闲区和娱乐区区分开来,是怕跳广场舞的市民播放音乐,或者开展的一些歌舞类活动产生噪音,影响他人。那么,只要按照《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公园各个区域的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降低对他们的干扰就行了。
不过,大部分前来公园散 步的市民,都觉得公园进行功能分区,有利于缓和跳广场舞和唱歌娱乐的人群,与休闲散 步的人群之间的矛盾。
律师观点:
公园分区如立法 将有助缓和需求矛盾
如果立法规定公园要进行分区管理的话,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吕相忠律师就认为,其实目前跳广场舞等歌舞娱乐的人群,与进公园休闲散 步的人群之间的矛盾,并不如与周边小区居民的矛盾大。而公园进行分区管理,其实是更有助于缓和后者的矛盾。一旦立法规范管理,以后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时,相关执法部门便有法可依,有助于规范管理。但吕律师同时提出,分区管理之后,对歌舞活动区产生的噪音也不能放任不管,可采取安装噪声检测装置的显示屏,实时监控当前噪音指数等的做法,提高分区管理的可操作性。
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吕相忠:
放的音乐,或者音量,如果达到或者超过标准,马上可以显示出来,增加这个可操作性;第二个,要确定,如果超过了最低的噪音标准之后,那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要明确;第三个,由哪一个部门去负责执行这个标准的处罚或者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