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老大难问题,各地一直都在努力探索。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提高幸福指数的“民生法”
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该条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胡安平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指出,当前湖南省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加速推进中,2012年到2016年湖南省城镇化率从46.65%提高到53%。城镇化快速推进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说城市的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与此同时,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等,这些都是城市管理中过去和现在存在的一些老大难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湖南制定这样一部法规就是要解决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新的矛盾和问题。
胡安平说,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可以理解为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当家法”,是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的法制保障。同时,这也是一部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民生法”。
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类地方性法规,就条例如何规范城市管理体制、范围以及综合执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说,针对湖南省各级城市管理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各级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主要管理职责,并明确了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城市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为湖南省城市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进行了具体规范,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第十五条对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范,第二十条针对当前城市道路绿化管理中随意更换行道树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范,第二十六条针对当前城市公共场所如厕难的问题对城市公共厕所的设置及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三十一条针对当前城市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困境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机制,第三十七条针对当前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等等。
此外,在妥善处理省级层面立法与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之间的关系,条例给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保留了空间。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和流动商贩的管理均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让七成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
城管形象,是一个社会热议的话题,条例明确省住建厅是城市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那么,湖南省住建厅将如何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
湖南省住建厅副厅长高东山告诉记者,以往城市管理队伍,特别是个别城管队员存在着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的现象,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城市管理队伍当中本身确实存在着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协管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协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也作出了规范:即应当着国家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不得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不得辱骂、殴打当事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等。
就如何打造一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管新军”,高东山说,将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同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高东山介绍,城市发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发展工作,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是市民的权利和义务。对此,条例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完善社区公众服务设施、制定和实施社区居民公约等,增强社区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自治功能,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履行临街门店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方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城市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市民如何按照条例要求参与到城市管理中?
高东山指出,根据条例规定,市民可参与城市管理方式和途径为: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市容市貌,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秩序,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可以通过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件活动,增进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宣传城市文明风尚,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针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市民可以通过各种通讯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为城市管理建言献策;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市民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行使监督权利。
胡安平说,条例施行后,环资委作为人大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及时收集各方面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必要时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或者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