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安徽省人大全国率先立法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7-28 16:11

  据安徽日报:《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5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作了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也是全国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开展的此类专门立法。

  《条例》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明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应当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条例》坚持规划引领,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条例》还明确要求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创新是第一驱动力。因此,《条例》对建立健全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分别作出了针对性规定,以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在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方面,《条例》规定,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本省创办或者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者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为营造敢于创新的法治环境,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开展创新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还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已经履行应尽职责,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来源:安徽日报)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