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我市拟立法规定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目前,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提交审查的《台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里提到,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都列入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另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等地点及其五十米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对这个条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的话,可以在8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台州市政府行政大楼626室)。联系电话:88511629,传真:88510397,电子邮箱:tzfzb88511629@126.com。(来源:人民代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