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5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而就在不久前的 7月 15日晚,临汾还获得 2018年山西旅游发展大会的主办权。
“立法就是治理的最高准则,就是给旅游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其规范有效运行,让积蓄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让临汾人的转型梦想照进现实。”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乔建军意味深长地说。
临汾的“梦想”与选择
2017年 1月 19日,鉴于临汾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持续处于高浓度水平,并多次破千“爆表”,国家环保部对临汾市进行约谈,同时宣布,决定暂停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城市转型,产业转型,是临汾市不得不面对的核心课题。
站在转型发展的路口,临汾将目光聚焦在其丰富深厚的文化旅游资源上。临汾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丁村遗址为代表被称为“人种之根”的丁村文化,以陶寺遗址、尧庙、尧陵等为代表被称为“中国国家之根”的尧文化,以曲沃晋国博物馆、侯马晋国遗址为代表被称为“三晋之源”的晋文化,以洪洞大槐树等为代表被称为“中国百姓之根”的根祖文化,以壶口瀑布、永和乾坤湾景区为代表体现民族精神和自然和谐的黄河文化,享誉国内外。此外,临汾地上地下文物众多,现有不可移动文物 8000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2处;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1项,省级 114项,被誉为“梅花之乡”“剪纸之乡”“锣鼓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2017年 1月至 6月,临汾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 2526.8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36.73亿元。”临汾市旅发委主任李艾珍告诉记者,从 2014年的 241.03亿元,到2015年的 294.02亿元,再到 2016年的375亿元,临汾旅游产业逆势发展态势凸显,成为转型发展的“一枝独秀”。
“临汾的法要解决临汾问题”
随着旅游热的蔓延,从根本上、制度设计层面破解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系列问题,就愈发显得迫在眉睫。
临汾市旅发委在编制永和县乾坤湾旅游规划时,由当地住建部门编制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已经提交市政府。
“两个规划,两套思路,以哪个为主?”
“景区发展各行其是,重硬件轻软件,旅游基础设施欠账多,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旅游要素体系不平衡等问题依旧突出。”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应钦认为,退出机制本身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改善行业经营风气,使旅游服务行业实现更好发展。
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问题,办法提出,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统一编制的,由其组织编制。
此外,针对曲沃、洪洞等地在社会力量开发旅游资源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办法也予以回应:“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像“绣花”一样精细立法
在《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起草过程中,临汾市采取整合部门内部资源、挖掘社会资源、吸收业内资源等办法,聘请部分职业律师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才组成起草小组。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文物旅游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历经数次修改和提升,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
4月6日至7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组织相关人员赴洪洞、曲沃进行调研,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4月18日,民侨工委又专门向其余 10多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函征求意见;5月25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在《临汾日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6月14日上午,临汾市召开《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论证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专家对办法草案进行再次把关。
“几轮修改下来,相信原起草者已经不‘认识’他的法案了,因为变动太大了。”全程参与办法起草的张应钦告诉记者,字斟句酌、“咬文嚼字”式的讨论让他印象深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充分把握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新机遇,让旅游立法更好地适应于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临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来源:人民代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