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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颁布首个城市内河水系保护地方性法规
“生态治水”重塑城市中心生态廊道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10-24 09:23

  美舍河纵贯海南省海口市区,全长约16公里,是府城地区的母亲河。随着海口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推进,美舍河受到严重污染,水体日渐黑臭。

  “河道是有生命的,黑臭河道是一种城市病。人得了病要治,河道得了病也要治。”对此,海口市委、市政府去年启动美舍河综合治理工程,再造美舍河这条重要的城市中心生态廊道。

  《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近日获得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责,将水体治理创新性引入“海绵城市”和生态修复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对破坏生态、污染河流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这是海口首个城市内河水系保护地方性法规。

  河长制成治水“责任田”

  在美舍河畔,矗立着一块公示牌,上面清楚地标注着河长姓名、整治目标、负责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及投诉等信息。

  “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介绍。规定提出,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

  按照规定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美舍河河长。美舍河河长依法履行美舍河保护管理职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美舍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确定保护范围是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前提。对此,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自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修复还原美丽河流

  2016年6月,海口市委市政府启动美舍河综合治理工程,围绕“生态修复”“服务民生”等核心理念,将水体治理融入生态修复,推进全市水体整治工作。

  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个示范段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显著。

  对此,规定创设性提出“有条件的河段,应当恢复原有水系的连接和自然河岸”,以水活促水清。美舍河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生态要求,注重保护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变河道功能和走向。

  规定还明确,美舍河治理应当加强对沙坡水库、玉龙泉等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注重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措施与河道治理、湿地保护、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排污口整治等相结合,实施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河滨生态湿地和特色园林景观,恢复美舍河自然生态系统。

  “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涉及河长、各级政府及多个部门职责,为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并对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细化。”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揭晓强说,规定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依法界定了水务、生态环保、市政市容等部门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并要求发改、财政、土地等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

  逃避监管排污可罚百万

  水体污染是美舍河保护面临的重大课题。

  针对主要污染源,规定从基础设施建设抓起,明确了严格的治理措施: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

  规定还提出了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等内容。

  “为重现美舍河水清岸绿的景象,规定还明确对造成美舍河水体污染、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的具体措施。”严音莉说。尤其是,针对在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提出,在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擅自采摘椰子、芒果等园林景观树木的果实,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擅自采摘果实价值三倍的罚款。还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及猎捕、惊吓鸟类,捡拾鸟蛋,毁巢等行为。同时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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