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你知道吗?预算审查前,四川省要先请人大代表提意见!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11-17 08:52

  为了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主动回应关切,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实施。

  据了解,《意见》在明确主要依据、基本原则等基础上,从做好预算草案预先通报、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展审前调研、夯实预算预先审查、完善代表联络员制度、发挥代表及专委会在预算初审中的作用、健全代表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征求预算编制意见的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部分是对四川省已有的有效做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另一部分系本次新增措施。

  四川省已有的三项独创性措施:

  ①“预算草案提前印送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建议;

  ②开展预算专题调研时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

  ③预算审查前组织召开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征求意见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还新增了两项独创性措施。

  ①是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一并报告下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初步考虑;

  ②是在财经委初审预算草案时,省财政厅应当一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当年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初步考虑;每年4月底前,财政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

  据悉,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建议。

  此外,也将通过四川人大网、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告,就预算编制及审查工作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还要通过书面函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有关省级部门及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并且,督促财政厅建立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在预算草案编制中、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扩大预算信息公开。

  《意见》还要求完善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

  相关内容

  每年底,财经委、预算工委组织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听取当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年计划、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参会代表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单位应当现场回答或者回应,无法现场回答或回应的,应当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财经委、预算工委向提问人或者建议人书面正式答复。(来源:人民代表报)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