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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建议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12-08 14:40

  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工作的建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一)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根据人口发展数量和分布状况,科学制定教育资源设置规划,保证义务教育资源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对优质义务教育的引领作用。一是重点关注薄弱学校建设和发展。将资金和项目向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办学条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二是继续深入推进集团化联盟办学。在学校文化建设、教师培训、课程建设与开发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带动集团联盟内学校同步发展。三是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民办教育作为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学校来我市办学,支持现有优质民办学校跨区域创办分校。同时还要严格审查民办教育办学资质,明确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现象。

  (二)进一步合理规划教育预留用地。建议重新修订《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使之与我市发展现状、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形势相匹配。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条例》修改草案,尽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修订,为教育用地的规划和保护提供法治依据。

  (三)进一步探索教师岗位人事管理多种模式。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逐步建立起“职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探索下放管理权限,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自行控制使用教职工编制,推动“区管校聘”、“县管校聘”,从具体技术层面研究动态调整方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借鉴外地经验作法,采用学校教师全员聘用方式,摆脱编制束缚,改革现有教师事业编制制度,打破编制和职称限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进一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针对班主任津贴仍偏低的现状,参照占教师平均工资12%的标准,还应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可采取建立班主任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长,以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区、县(市)政府针对各自区域具体情况,制定出灵活的班主任津贴制度,在保证省定津贴最低标准260元/月基础上,根据班主任教龄、职称、班额、偏远地区、农村支教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补贴标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努力打造出一支“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队伍,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师德师风监督员队伍。二是面对中考现实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中考难易度,缓解学生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生社会补课问题。既要继续保持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高压严打态势,又要面对实际在毕业学年开展校内补课辅导,满足部分家长和学生对升学和提高成绩的需求。

  (六)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学时间安排和校车管理。针对孩子上、下学早,家长上、下班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延后中小学上学到校时间,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营运校车,既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又错时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我市校车管理办法,填补校车监管法规空白,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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