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2018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解读该条例时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代表法等相关上位法的现实需要,将为解决重庆市代表建议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全市代表建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共七章 40条,包括代表建议的提出、代表建议的交办、代表建议的办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等内容。”余亚东介绍,在代表建议的提出方面,为使代表更加科学理性地提出建议,条例明确规定,代表应当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此外,条例还对建议的内容要求、建议提交、议案转建议、建议撤回等作出规定。
在代表建议的交办方面,余亚东介绍说,“为提高代表建议交办的准确性,结合近年来重庆市代表建议交办的经验,条例也作了规定。”比如,条例明确规定,代表在市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和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人代工委负责受理和交办。
“代表建议的办理是整个代表建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余亚东说,为明确代表建议办理的要求,确保建议办理落实见效,条例明确规定,承办单位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工作考核;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限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集体研究办理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此外,条例还对办理责任划分、办理时限、答复类别和要求、承诺事项落实等进行了规定。
2016年以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了“两次评价”制度,为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重答复轻落实、重当年轻往年、重复函轻沟通”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代表普遍表示认同。“条例将这一做法吸纳进来,旨在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余亚东说。
“在起草条例调研过程中,代表强烈呼吁,应对承办单位不重视、办理效果不理想、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等现象和相关人员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惩戒;同时,也应对认真负责和办理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余亚东介绍,为回应代表呼声,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发挥代表建议应有作用,条例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同时,对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高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责也作出了规定。
据悉,该条例还结合重庆市近年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实际和效果,从专项检查、重点督办、专题询问或专项工作评议项目来源、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有关议题确定、建议公开、考核表彰、法律责任八个方面规定了监督的方式和结果的运用。(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