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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依法上岗”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01-01 10:20

  为了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是《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也让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依法上岗”。

  那么,联络员是如何产生的?具体又有哪些要求?

  联络员如何产生?

  办法规定

  ▲代表联络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由各代表团在本代表团熟悉预算、财经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中推荐产生,每个代表团代表联络员人数为2-3名,代表联络员组成代表联络员小组,由代表团团长确定其中一人担任组长。

  ▲代表联络员的任期与市人大代表任期一致,代表联络员的变更,大会期间由所在代表团团长确定,闭会期间由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组长确定。

  ▲代表联络员、代表联络员小组组长产生及其变更后应及时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接受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工作指导。

  联络员要干些啥?

  大会期间

  ▲协助本代表团审议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负责对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进行解读;

  ▲协助收集关于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

  ▲负责与大会秘书处预算组协调联系等。

  闭会期间

  ▲参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活动;

  ▲听取和反映所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组代表提出的关于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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