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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放宽冬季 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市人大代表张宇晖建议:鼓励市民以“电代煤”辅助取暖,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01-05 06:52

  聚焦

  哈尔滨冬季寒冷天气漫长,从供暖期看,每年从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长达181天。在供暖期内,当室内温度达不到舒适温度时,很多家庭都会采用电暖器、空调等电器设备辅助取暖,尤其在每年供暖期来临前、结束后的大约一个月时间里,更是电采暖的需求高峰。同时,从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3月,每天大约16时起,室内就需要照明才能维持正常生活状态。冬季应适当放宽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在降低市民冬季生活成本的同时,减少燃煤污染。

  调查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我市阶梯电价分三档。计算方法以一整年为周期循环实施,即一整年内用电量累加低于2040千瓦时部分,按每千瓦时0.51元执行;居民用电量累加在2041至3120千瓦时,按0.56元执行;居民用电量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按0.81元执行。也就是说,每家的用电量年累计超过2040度,就开始执行阶梯电价了。

  据调查,在181天的采暖期内,很多居民家每月的用电量均超过300元,属于阶梯电价的收费比例较高,多支出电费大约超过600元。

  代表建议

  放宽阶梯电价标准

  哈尔滨冬季采用高功率电热器补充采暖温差是普遍做法,建议完善和适当放宽我市的阶梯电价标准。

  “电代煤”维护天蓝水清

  电取暖属于清洁能源,鼓励“电代煤”还有利于维护哈尔滨的天蓝水清。

  鼓励居民用电补暖

  我市应采取鼓励居民用电补暖的惠民政策,在冬季适当放宽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减轻居民用电成本,提高居民冬季生活质量,保障我市居民冬季生活最直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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