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举行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 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从各项指标来看,2017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状况整体上持续好转。
珠三角 PM2.5浓度连续 3年达标
在空气质量方面,2017年广东省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连续 3年实现全面达标,珠三角在国家三大重点区域中率先实现 PM2.5浓度连续 3年达标,全省 PM10和珠三角 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13.6%、27.7%,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比例为89.4%。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新、改、扩建 48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70万吨/日,新建管网达 5949公里。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71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7%,较 2016年上升 1.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8.5%。在全省 243个黑臭水体中已有 191个完成整治,其中广州、深圳已全部完成。
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2017年全省森林覆盖率预计达59.08%,比 2016年提高 0.1个百分点;共有受保护湿地面积86.2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 49.2%。已建成的各类型各级别自然保护区 369个,数量居全国之最。
2017年全省节能减排也取得突出成效,共淘汰锅炉 823台,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整治项目近 2000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30.6万余辆,基本完成全省 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办理环境违法案共罚款 10.6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在中央环保督察的推动下,广东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广东省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目前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按期全部完成,其余任务也按时有序推进。在督察期间交办的 4403件案件中,已办结4391件,占99.7%。
同时,广东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共对 762名党政领导干部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环保约束力度不断加强。全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17年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罚款 10.65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办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案件 3469件,位列全国第三。
但不可忽视的是,广东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今年 1月至 2月,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均有所下降,地表水断面水质劣Ⅴ类比例同比上升 8.4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 4.9个百分点,全省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4.5%。
据悉,在水环境治理方面,2017年广东省 71个国家考核断面中仍有 6个水质为劣Ⅴ类,其中揭阳榕江北河龙石、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广州东江北干流大墩等断面水质未达年度水质目标,城市建成区仍有大量黑臭水体亟待整治。对此,广东省将深化实施“挂图作战”,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深圳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计划新增配套管网5000公里以上,确保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
作者:骆骁骅 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