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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建设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有效履职
双城区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 卢丙武        时间: 2018-06-12 10:06

  双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省委17号和市委19号文件精神,把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路子、新方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培训贯穿于闭会期间代表工作始终,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代表的理论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集中学习。换届后,我们除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外,每年都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以及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等进行专题讲座,90%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了集中培训。二是分组学习。以代表小组为单位、以代表之家为平台进行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活动。三是履职学习。每次区人大常委会议,都吸收4名基层代表、4名选民列席,同时,区人大常委会每次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都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使代表学会如何依法履职。四是交流学习。采取召开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代表履职经验和先进事迹。2017年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活动,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孙长虹个人出资235万元,为同心乡同强村福利屯修筑了12条村内道路,总长4000米,已于同年6月20日竣工。为各级人大代表树立学习榜样、工作标杆。

  二、完善代表联系机制,拓宽代表知情渠道。

  密切联系代表,畅通知情知政渠道,是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前提,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制度,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提供服务。一是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与20名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坚持每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一次人大代表,了解代表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重大活动制度。先后邀请56名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议,邀请105名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查、视察等活动,特别是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中,通过做足前期功课,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就集中供热、棚户区改造等6项民生工作向30余名代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三是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组织召开“一府两院”意见建议办理对接会、寄送人大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向代表提供政情信息,为代表有效开展监督创造条件。

  三、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一系列代表活动的规章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一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按照便于组织管理、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科学地划分了58个代表小组,在街道、乡镇设立了27个代表之家,做到了有场所、有学习资料、有联系方式;设立代表服务中心,配置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3人,建立代表热线电话,直接接听代表反映问题。二是开展代表走访选民活动。每名区人大代表联系本选区选民不少于50名,每年与选民见面不少于3次。结合访民日活动组织选区内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和双城区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通过座谈会、视察等形式,广泛征求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同时助力精准扶贫活动,为贫困选民奉献爱心。四是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先后组织代表参加了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围绕奶业生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形成有对策、有建议的调研成果,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对全区招商引资、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工作开展了专项视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督促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六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26周年为契机,在全区开展了“履职责、促发展、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人大常委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活动,访贫问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代表基层行活动,采取代表看代表、代表帮代表的形式,通过面对面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完善激励督促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闭会期间履职是代表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城区人大常委会既想方设法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又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代表履职。一是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认真记录代表履职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代表是否尽职尽责和能否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根据代表履职档案的记载,向代表反馈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回原选举单位参加活动,向选举单位汇报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或选举单位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自己置于选民监督之下,增强代表责任感。三是建立加强代表管理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其中包括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登记、信息反馈、考勤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能进能出”机制,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搞好组织协调,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是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保证。一是组织保障。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为实现人大工作有为、有位、有威的重要途径,列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程,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代表工作部门具体实施,办公室及各办事机构统筹兼顾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对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健全收集、交办、督查、反馈机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委,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由代表反馈给选民。区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选择重要意见列入监督议题,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保证选民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每年,我们都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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